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工业水厂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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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工业水厂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39号)

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工业水厂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39号)
2022-09-13 18:00来源: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作者: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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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工业水厂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112-*-04-01-*), (略) 扶绥县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 (略) (略) 交叉口东侧地块(三哈水库旁)(地理坐标:东经107度49分51.818秒,北纬22度33分17.089秒)。项目占地面积6699.12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6%。项目拟新建一座初步设计规模为2.*立方米/天的自来水厂(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和配水工程),配套新建铺设供水管道*米,不设加压泵站。新建总建筑面积1835.16平方米,具体建设取水泵房、絮凝沉淀池、清水池、滤池、废水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池、设备间及管理用房等。

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青年产业园,供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净水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净水厂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要求。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无文物古迹等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主要为西南面60米的青年产业园管委会, (略) 沿线的环境敏感点主要为青年产业园管委会、南山派出所、渠黎工商所、幼儿园。

二、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扶发改投资〔2022〕52号),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园区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有效的围栏;运输车辆不得装载过满,防止沿途洒落,同时运输易起尘物料车厢应密闭或遮盖;沙土、水泥等易起尘的物料应避免露天堆放,或采取遮盖方式减少扬尘;对施工工地定时洒水防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排水设施,修建沉淀池,清洗工具、车辆、机械设备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施工产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青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弃土、弃渣和废弃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理。严禁将施工弃渣乱堆乱放,严禁将弃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面进行平整、恢复原状或绿化。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供水管道施工采取分段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高噪声设备在中午和夜间作业,确需在夜间施工时,须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同时告知附近居民。合理 (略) 线,车辆运输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如经过敏感点时应限速行驶,减少鸣笛,降低对居民安全和生活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厂净水系统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清运,防止长期堆放产生异味。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沉淀池排泥水经絮凝沉淀,一并排入青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滤池反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盐酸桶全部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聚合氯化铝、氯酸钠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沉淀池污泥浓缩脱水后 (略) 处置,不能随意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来源主要为取水泵房、净水厂内部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1类标准限值。

5.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6.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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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18:00来源: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作者: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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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工业水厂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112-*-04-01-*), (略) 扶绥县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 (略) (略) 交叉口东侧地块(三哈水库旁)(地理坐标:东经107度49分51.818秒,北纬22度33分17.089秒)。项目占地面积6699.12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6%。项目拟新建一座初步设计规模为2.*立方米/天的自来水厂(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和配水工程),配套新建铺设供水管道*米,不设加压泵站。新建总建筑面积1835.16平方米,具体建设取水泵房、絮凝沉淀池、清水池、滤池、废水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池、设备间及管理用房等。

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青年产业园,供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净水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净水厂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要求。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无文物古迹等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主要为西南面60米的青年产业园管委会, (略) 沿线的环境敏感点主要为青年产业园管委会、南山派出所、渠黎工商所、幼儿园。

二、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扶发改投资〔2022〕52号),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园区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有效的围栏;运输车辆不得装载过满,防止沿途洒落,同时运输易起尘物料车厢应密闭或遮盖;沙土、水泥等易起尘的物料应避免露天堆放,或采取遮盖方式减少扬尘;对施工工地定时洒水防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排水设施,修建沉淀池,清洗工具、车辆、机械设备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施工产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青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弃土、弃渣和废弃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理。严禁将施工弃渣乱堆乱放,严禁将弃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面进行平整、恢复原状或绿化。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供水管道施工采取分段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高噪声设备在中午和夜间作业,确需在夜间施工时,须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同时告知附近居民。合理 (略) 线,车辆运输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如经过敏感点时应限速行驶,减少鸣笛,降低对居民安全和生活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厂净水系统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清运,防止长期堆放产生异味。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沉淀池排泥水经絮凝沉淀,一并排入青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滤池反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盐酸桶全部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聚合氯化铝、氯酸钠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沉淀池污泥浓缩脱水后 (略) 处置,不能随意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来源主要为取水泵房、净水厂内部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1类标准限值。

5.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6.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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