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50吨CIBA、10吨(-)PP、600吨碘佛醇水解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50吨CIBA、10吨(-)PP、600吨碘佛醇水解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150吨CIBA、10吨(-)PP、600吨碘佛醇水解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江 (略) 年产150吨CIBA、10吨(-)PP、600吨碘佛醇水解物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盐化工业基地江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 (略) 年产150吨CIBA、10吨(-)PP、600吨碘佛醇水解物建设项目位于 (略) 盐化工业基地,江 (略) 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7′1.31″,北纬28°01′24.07″。项目西面为江 (略) ,项目东面为 (略) ,南面为 (略) ,北面为空地。厂区总占地面积*m2(300亩),工程不新增占地。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年产760吨医药中间体产品(CIBA 150t/a、(-)PP 10t/a、碘佛醇水解物600t/a),同时对二期项目A5车间已建的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进行技改,以及淘汰一期项目中四氟苯*酰氯1500t/a、氨基甘油500t/a、左氧氟羧酸1350t/a、头孢类中间体50t/a、西拉普利中间体20t/a等5个产品(生产线未建设);改扩建完成后,全厂产量9480t/a,较改扩建前减少2660t/a。

项目主要以碘化物、醋酐、对二*氨基吡啶、二*基*酰胺、*酰氧基*酰氯、二*基*酰胺、*醇等为原料,经过*酰化、氨基酰化、醇解、压滤淋洗、碱化、酸化、脱色、过滤结晶、压滤淋洗、干燥粉碎等工序后,得到碘佛醇水解物;以邻氯苯*酸、碘酸钾、碘、浓硫酸、冰*酸等为原料,经过碘化一次精制、过滤淋洗、二次精制、干燥、粉碎等工序后,得到CIBA;以PCC浓缩液、EPL、*苯、片碱、正*醇、PNBA、液碱、AcPhe等为原料,经过缩合、消除、水洗分层、减压浓缩、水洗、反萃取、水洗、吸附脱色、过滤淋洗、成盐、中和、成盐、中和、静置分层、水洗、减压浓缩等工序后,得到(-)PP产品。项目技改主要以三碘异酞酸、氯化亚砜、DMAP、正庚烷等为原料,经过酰化、减压浓缩、溶解、二次减压浓缩、水洗、中和析晶、过滤淋洗、干燥等工序后,得到三碘异酞酰氯。

产品方案:主产品包括碘佛醇水解物600t/a、2-氯-5-碘苯*酸(CIBA)150t/a、(S)-4-[(4-氯苯基)-2-吡啶基*氧基]哌啶((-)PP) 10t/a;副产品包括*酸133t/a、*酸*酯363t/a。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树脂及活性炭再生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高浓生产工艺废水经“中和+三效蒸发+卧式浓缩干燥”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微电解+Fenton氧化+A2/O+A/O+终沉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全盐量等满足樟树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苯、AOX、二氯*烷、动植物油等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从严要求后,再通过园 (略) 排入樟树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厂区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14.02t/a、氨氮1.12t/a,经樟树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1.404t/a、氨氮0.14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不含卤素工艺废气、含卤素工艺废气)、高浓废水处理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以及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罐区等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中除了A7车间碘佛醇水解物工艺中*酰化反应釜、氨基酰化反应釜、浓缩釜、精馏塔系统以及B2车间CIBA工艺中碘化釜、三合一机、浓缩釜系统产生的工艺废气外,其余A7车间、B2车间的工艺废气,以及A3、A5车间工艺废气有组织收集的废气采用密闭真空负压系统收集后全部进入本项目新增的一套RTO焚烧装置处理,处理工艺为“一级水洗+一级碱洗+RTO焚烧+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再经1根2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A7车间碘佛醇水解物工艺中*酰化反应釜、氨基酰化反应釜、浓缩釜以及B2车间CIBA工艺中碘化釜、浓缩釜系统等产生的工艺废气为含卤素有机废气,含卤素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真空负压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深冷+三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经一根25m高排气筒(P3)排放。项目生产废水为高浓有机废水,采用三效蒸发器处理,循环水冷却效率约能冷却40%的挥发性有机物,约60%的有机废气挥发,采用密闭真空负压系统抽至本项目新增的一套RTO蓄热焚烧废气处理系统,通过“一级水洗+一级碱洗+新增RTO焚烧+一级水洗+一级碱洗”的处理工艺,再经一根2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中厌氧池、复式兼氧池、氧化池等进行加盖密闭,采用风机负压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现有RTO焚烧装置”处理,再经1根35m高排气筒(P4)排放。项目危废暂存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物,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一级次氯酸钠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经1根35m高排气筒(P4)排放。

以上外排废气中TVOC、*醇、二氯*烷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苯、非*烷总烃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氯化氢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醇、DMAC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中的附录C估算方法得出的限值

无组织废气通过采用自动投料方式,避免人工投料,在密闭的情况下投料,减少有机物无组织挥发;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包括管道连接件、阀门等的密封性能;采用自动控制工艺,提高反应控制能力,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以高沸点的溶剂替代低沸点溶剂,以及减少低沸点溶剂的使用量,减少低阈限值物质的使用和生产;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等措施减少储罐区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TVOC、*醇、二氯*烷可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苯可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可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厂界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房外无组织监控浓度;颗粒物、硫酸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风机等较高噪音设备则采取加装消音器,或采用隔声罩封闭,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项目需以A7车间、B2车间、A3车间、A5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企业现有项目A1车间、B1车间、B3车间、B6车间边界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现有项目A2车间、A6车间、B5车间边界分别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以储罐区边界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现有问题改进措施要求。

对现有车间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车间地面防渗措施,避免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完善现有危废暂存库环境管理要求;加强车间管理,加强巡检;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监测。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150吨CIBA、10吨(-)PP、600吨碘佛醇水解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江 (略) 年产150吨CIBA、10吨(-)PP、600吨碘佛醇水解物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盐化工业基地江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 (略) 年产150吨CIBA、10吨(-)PP、600吨碘佛醇水解物建设项目位于 (略) 盐化工业基地,江 (略) 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7′1.31″,北纬28°01′24.07″。项目西面为江 (略) ,项目东面为 (略) ,南面为 (略) ,北面为空地。厂区总占地面积*m2(300亩),工程不新增占地。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年产760吨医药中间体产品(CIBA 150t/a、(-)PP 10t/a、碘佛醇水解物600t/a),同时对二期项目A5车间已建的600t/a三碘异酞酰氯生产线进行技改,以及淘汰一期项目中四氟苯*酰氯1500t/a、氨基甘油500t/a、左氧氟羧酸1350t/a、头孢类中间体50t/a、西拉普利中间体20t/a等5个产品(生产线未建设);改扩建完成后,全厂产量9480t/a,较改扩建前减少2660t/a。

项目主要以碘化物、醋酐、对二*氨基吡啶、二*基*酰胺、*酰氧基*酰氯、二*基*酰胺、*醇等为原料,经过*酰化、氨基酰化、醇解、压滤淋洗、碱化、酸化、脱色、过滤结晶、压滤淋洗、干燥粉碎等工序后,得到碘佛醇水解物;以邻氯苯*酸、碘酸钾、碘、浓硫酸、冰*酸等为原料,经过碘化一次精制、过滤淋洗、二次精制、干燥、粉碎等工序后,得到CIBA;以PCC浓缩液、EPL、*苯、片碱、正*醇、PNBA、液碱、AcPhe等为原料,经过缩合、消除、水洗分层、减压浓缩、水洗、反萃取、水洗、吸附脱色、过滤淋洗、成盐、中和、成盐、中和、静置分层、水洗、减压浓缩等工序后,得到(-)PP产品。项目技改主要以三碘异酞酸、氯化亚砜、DMAP、正庚烷等为原料,经过酰化、减压浓缩、溶解、二次减压浓缩、水洗、中和析晶、过滤淋洗、干燥等工序后,得到三碘异酞酰氯。

产品方案:主产品包括碘佛醇水解物600t/a、2-氯-5-碘苯*酸(CIBA)150t/a、(S)-4-[(4-氯苯基)-2-吡啶基*氧基]哌啶((-)PP) 10t/a;副产品包括*酸133t/a、*酸*酯363t/a。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树脂及活性炭再生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高浓生产工艺废水经“中和+三效蒸发+卧式浓缩干燥”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微电解+Fenton氧化+A2/O+A/O+终沉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全盐量等满足樟树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苯、AOX、二氯*烷、动植物油等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从严要求后,再通过园 (略) 排入樟树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厂区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14.02t/a、氨氮1.12t/a,经樟树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1.404t/a、氨氮0.14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不含卤素工艺废气、含卤素工艺废气)、高浓废水处理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以及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罐区等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中除了A7车间碘佛醇水解物工艺中*酰化反应釜、氨基酰化反应釜、浓缩釜、精馏塔系统以及B2车间CIBA工艺中碘化釜、三合一机、浓缩釜系统产生的工艺废气外,其余A7车间、B2车间的工艺废气,以及A3、A5车间工艺废气有组织收集的废气采用密闭真空负压系统收集后全部进入本项目新增的一套RTO焚烧装置处理,处理工艺为“一级水洗+一级碱洗+RTO焚烧+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再经1根2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A7车间碘佛醇水解物工艺中*酰化反应釜、氨基酰化反应釜、浓缩釜以及B2车间CIBA工艺中碘化釜、浓缩釜系统等产生的工艺废气为含卤素有机废气,含卤素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真空负压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深冷+三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经一根25m高排气筒(P3)排放。项目生产废水为高浓有机废水,采用三效蒸发器处理,循环水冷却效率约能冷却40%的挥发性有机物,约60%的有机废气挥发,采用密闭真空负压系统抽至本项目新增的一套RTO蓄热焚烧废气处理系统,通过“一级水洗+一级碱洗+新增RTO焚烧+一级水洗+一级碱洗”的处理工艺,再经一根2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中厌氧池、复式兼氧池、氧化池等进行加盖密闭,采用风机负压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现有RTO焚烧装置”处理,再经1根35m高排气筒(P4)排放。项目危废暂存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物,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一级次氯酸钠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经1根35m高排气筒(P4)排放。

以上外排废气中TVOC、*醇、二氯*烷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苯、非*烷总烃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氯化氢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醇、DMAC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中的附录C估算方法得出的限值

无组织废气通过采用自动投料方式,避免人工投料,在密闭的情况下投料,减少有机物无组织挥发;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包括管道连接件、阀门等的密封性能;采用自动控制工艺,提高反应控制能力,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以高沸点的溶剂替代低沸点溶剂,以及减少低沸点溶剂的使用量,减少低阈限值物质的使用和生产;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等措施减少储罐区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TVOC、*醇、二氯*烷可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苯可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可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厂界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房外无组织监控浓度;颗粒物、硫酸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风机等较高噪音设备则采取加装消音器,或采用隔声罩封闭,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项目需以A7车间、B2车间、A3车间、A5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企业现有项目A1车间、B1车间、B3车间、B6车间边界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现有项目A2车间、A6车间、B5车间边界分别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以储罐区边界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现有问题改进措施要求。

对现有车间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车间地面防渗措施,避免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完善现有危废暂存库环境管理要求;加强车间管理,加强巡检;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监测。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