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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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占地面积:1508m2

地理位置:地块 (略) 铁北街道东洼社区党群活动中心西侧,地块四至大地坐标为:X=*.479,Y=*.080;X=*.861,Y=*.542;X=*.415,Y=*.589;X=*.882,Y=*.60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铁北街道东洼社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荒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吉林省昊远 (略)

检测单位:吉林省昊远 (略)

调查缘由: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根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亦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本地块拟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后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A22)。

二、第一阶段调査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6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此前为建制镇。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相邻地块历史用途为居住用地与农用地,无工业企业用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用地性质近年来未曾改变,历史用地性质为建制镇,目前地块实际情况为荒废状态,根据现场人员访谈与历史资料调查可知,地块2012年以前为居住区,2012年中旬至今地块内为荒废状态。调查地块相邻地块用地性质均无工业用地,调查地块内、外均无明显污染源。

综上,根据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可知,本地块和周边区域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为确认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的状况是否可接受,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工作,即采样分析工作,本次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表1所列土壤基本45项为主。

三、初步采样调査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调査后,制定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工作分析计划,初步采样时间为2022年6月。

在地块内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共布设了3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边界外设置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2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共采集了土壤样品8组,采集地下水样品2组。土壤分析项目为45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表1所列土壤基本45项;地下水分析项目为18项,包括pH、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总氰化物、耗氧量、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综上,通 (略) 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调查检测,本次土壤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地下水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限值。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风险水平可接受,符合用地要求。

四、初步调査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样品分析与评价。地块土壤环境中污染物检测值均低于地块风险筛选值,满足一类用地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内污染物的浓度未超过GB*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分析确定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略) 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工作结束。不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

(略) 2022年11批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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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占地面积:1508m2

地理位置:地块 (略) 铁北街道东洼社区党群活动中心西侧,地块四至大地坐标为:X=*.479,Y=*.080;X=*.861,Y=*.542;X=*.415,Y=*.589;X=*.882,Y=*.60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铁北街道东洼社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荒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吉林省昊远 (略)

检测单位:吉林省昊远 (略)

调查缘由: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根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亦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本地块拟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后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A22)。

二、第一阶段调査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6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此前为建制镇。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相邻地块历史用途为居住用地与农用地,无工业企业用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用地性质近年来未曾改变,历史用地性质为建制镇,目前地块实际情况为荒废状态,根据现场人员访谈与历史资料调查可知,地块2012年以前为居住区,2012年中旬至今地块内为荒废状态。调查地块相邻地块用地性质均无工业用地,调查地块内、外均无明显污染源。

综上,根据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可知,本地块和周边区域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为确认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的状况是否可接受,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工作,即采样分析工作,本次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表1所列土壤基本45项为主。

三、初步采样调査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调査后,制定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工作分析计划,初步采样时间为2022年6月。

在地块内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共布设了3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边界外设置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2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共采集了土壤样品8组,采集地下水样品2组。土壤分析项目为45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表1所列土壤基本45项;地下水分析项目为18项,包括pH、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总氰化物、耗氧量、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综上,通 (略) 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调查检测,本次土壤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地下水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限值。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风险水平可接受,符合用地要求。

四、初步调査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样品分析与评价。地块土壤环境中污染物检测值均低于地块风险筛选值,满足一类用地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内污染物的浓度未超过GB*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分析确定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略) 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工作结束。不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

(略) 2022年11批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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