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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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县 (略) 、各项目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砂石资源监督管理,现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9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 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21〕3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砂石资源监督管理,结合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的监督管理范围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 二、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除应遵循《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管理实施办法》以外,还应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自用砂石资源是指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含隧道工程),因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 四、施工单位在砂石加工备案前,项目业主应组织县交通运输局、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实地勘查,并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承诺书; (二)项目批准用地红线和临时用地范围图(需提供用地批准文件),并标注具体的砂石加工点位置; (三)砂石加工点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四) (略) 线示意图; (五)项目土石方施工情况表。 五、施工单位应对砂石加工点的场地进行封闭围挡,在进出口位置安装监控设备,对报备进入场地内的砂石运输车辆加装定位系统,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项目业主备查。 六、项目业主应加强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等监督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砂石资源。 七、项目业主应加强砂石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在建设工期内按 (略) 运输砂石,规范装载,严禁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八、砂石加工批准时限到期后,项目业主应督促施工单位停止生产,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机械设备进行拆除。 九、项目业主如发现施工单位有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有多余的砂石资源,应按相关程序统一交由县人民政府 (略) 以公开竞争方式处置。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定期对项目业主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承诺书 县交通运输局: 为保证ⅩⅩ(建设项目)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的合法合规,特承诺如下: 在施工单位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期间,我单位将加强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的监管,严格遵守《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及《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如发现施工单位有违法行为,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ⅩⅩ(项目业主) 年 月日 承诺书 ⅩⅩ(项目业主): 为保证ⅩⅩ(建设项目)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的合法合规,特承诺如下: 我单位在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期间,将严格遵守《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及《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按相关规定的处理。 ⅩⅩ(施工单位) 年 月日
项目土石方施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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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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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县 (略) 、各项目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砂石资源监督管理,现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9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 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21〕3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砂石资源监督管理,结合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的监督管理范围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 二、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除应遵循《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管理实施办法》以外,还应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自用砂石资源是指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含隧道工程),因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 四、施工单位在砂石加工备案前,项目业主应组织县交通运输局、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实地勘查,并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承诺书; (二)项目批准用地红线和临时用地范围图(需提供用地批准文件),并标注具体的砂石加工点位置; (三)砂石加工点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四) (略) 线示意图; (五)项目土石方施工情况表。 五、施工单位应对砂石加工点的场地进行封闭围挡,在进出口位置安装监控设备,对报备进入场地内的砂石运输车辆加装定位系统,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项目业主备查。 六、项目业主应加强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等监督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砂石资源。 七、项目业主应加强砂石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在建设工期内按 (略) 运输砂石,规范装载,严禁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八、砂石加工批准时限到期后,项目业主应督促施工单位停止生产,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机械设备进行拆除。 九、项目业主如发现施工单位有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有多余的砂石资源,应按相关程序统一交由县人民政府 (略) 以公开竞争方式处置。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定期对项目业主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承诺书 县交通运输局: 为保证ⅩⅩ(建设项目)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的合法合规,特承诺如下: 在施工单位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期间,我单位将加强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的监管,严格遵守《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及《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如发现施工单位有违法行为,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ⅩⅩ(项目业主) 年 月日 承诺书 ⅩⅩ(项目业主): 为保证ⅩⅩ(建设项目)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的合法合规,特承诺如下: 我单位在自用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使用期间,将严格遵守《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及《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按相关规定的处理。 ⅩⅩ(施工单位) 年 月日
项目土石方施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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