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高线与沈吉线k60+022道口平改立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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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高线与沈吉线k60+022道口平改立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及《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的规定,土高线与沈吉线K60+022道口平改立征收工程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广泛听取被征收的利害关系人关于项目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拟 (略) K60+022土口子道口平 (略) 线起于土高线上,下 (略) 终点位于土高线上,路线全长1.084公里。 (略) ,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5米,路面宽度9.0米。

2、征收范围:本项目共占地42.76亩,其中旱田35.98亩、菜田0.05亩、工矿及住宅地0.07亩、林地、16.57亩、荒地、2.36亩、旧路3.79亩;共涉及11户居民。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拆迁6户民宅。

3、规划用途:本次征收主 (略) 用地(属于交通运输用地)。

4、征收的目的:本项目是辽宁省交通厅、 (略) 局积极推进的全省道口平改立工程中的重要部分。本项目的建设不仅有利 (略) 沿线经济发展,而且能够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体化发展, (略) 融入东北地区经济圈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为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提供了运输保障。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决策”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征收人的意见,以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是风险评估的重点,核心是对征收补偿价格的合理性以及对涉及征收人群相关权益的保障程度进行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的态度、总体看法及了解情况。

(2)您对本项目影响的认识、担忧。

(3)您认为本项目征收补偿的意见。

(4)您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与建议等。

四、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工程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五、联系方式

评估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众一 (略)

单位地址: (略) 顺城区隆城街 8-2 (略) 内

联系人:姜海燕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及《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的规定,土高线与沈吉线K60+022道口平改立征收工程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广泛听取被征收的利害关系人关于项目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拟 (略) K60+022土口子道口平 (略) 线起于土高线上,下 (略) 终点位于土高线上,路线全长1.084公里。 (略) ,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5米,路面宽度9.0米。

2、征收范围:本项目共占地42.76亩,其中旱田35.98亩、菜田0.05亩、工矿及住宅地0.07亩、林地、16.57亩、荒地、2.36亩、旧路3.79亩;共涉及11户居民。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拆迁6户民宅。

3、规划用途:本次征收主 (略) 用地(属于交通运输用地)。

4、征收的目的:本项目是辽宁省交通厅、 (略) 局积极推进的全省道口平改立工程中的重要部分。本项目的建设不仅有利 (略) 沿线经济发展,而且能够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体化发展, (略) 融入东北地区经济圈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为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提供了运输保障。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决策”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征收人的意见,以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是风险评估的重点,核心是对征收补偿价格的合理性以及对涉及征收人群相关权益的保障程度进行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的态度、总体看法及了解情况。

(2)您对本项目影响的认识、担忧。

(3)您认为本项目征收补偿的意见。

(4)您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与建议等。

四、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工程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五、联系方式

评估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众一 (略)

单位地址: (略) 顺城区隆城街 8-2 (略) 内

联系人:姜海燕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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