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颍县城区外环线道路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
临颍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颍县城区外环线道路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
为优化 (略) 网,加快城区 (略) 建设,临颍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临颍县城关街道、固厢乡和巨陵镇集体土地,作为临颍县城区 (略) 改扩建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临颍县城区 (略) 改扩建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临颍县城关街道、固厢乡和巨陵镇3个乡镇(街道)集体土地6.4072公 (略) 设施建设,其中农用地6.3806公顷(其中耕地6.2016公顷、 (略) 0.1790公顷);未利用地0.0266公顷(全部为河流水面)。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2.征收土地目的: (略) 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临颍县城关街道集体土地0.4748公顷(其中耕地0.4292公顷),固厢乡集体土地0.0036公顷(全部为耕地),巨陵镇集体土地5.9287公顷(其中耕地5.9021公顷)。
具体面积详见征收土地面积明细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6.*元/公顷执行。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6.*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划执行,据实清点结算补偿。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将会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政府通过进行就业培训安置劳动力。
4.拆迁安置:该项目用地不涉及拆迁。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4.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县政府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临颍县城区 (略) 改扩建项目征收土地面积明细表
2022年9月14日
为优化 (略) 网,加快城区 (略) 建设,临颍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临颍县城关街道、固厢乡和巨陵镇集体土地,作为临颍县城区 (略) 改扩建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临颍县城区 (略) 改扩建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临颍县城关街道、固厢乡和巨陵镇3个乡镇(街道)集体土地6.4072公 (略) 设施建设,其中农用地6.3806公顷(其中耕地6.2016公顷、 (略) 0.1790公顷);未利用地0.0266公顷(全部为河流水面)。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2.征收土地目的: (略) 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临颍县城关街道集体土地0.4748公顷(其中耕地0.4292公顷),固厢乡集体土地0.0036公顷(全部为耕地),巨陵镇集体土地5.9287公顷(其中耕地5.9021公顷)。
具体面积详见征收土地面积明细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6.*元/公顷执行。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6.*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划执行,据实清点结算补偿。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将会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政府通过进行就业培训安置劳动力。
4.拆迁安置:该项目用地不涉及拆迁。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4.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县政府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临颍县城区 (略) 改扩建项目征收土地面积明细表
2022年9月1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