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5亿件(套)新能源电池外壳等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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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5亿件(套)新能源电池外壳等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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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要求,年产7.5亿件(套)新能源电池外壳等配件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7.5亿件(套)新能源电池外壳等配件项目;
(2)建设地点:金昌经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西;
(3)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31m2,新增建筑面积*m2;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新建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7栋厂房、安装2亿件(套)新能源电池外壳及配件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二期安装5.5亿件(套)新能源电池外壳及配件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 (略)
联 系 人:林博宇 联系电话:*
3、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兰州洁华 (略)
联系人:白工电话:*[url=mailto:%E7%94%B5%E5%AD%90%E4%BF%A1%E7%AE%B1%EF%BC%*@*q.com]电子信箱:*@*q.com[/url]
4、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9v8c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如果有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我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6、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甘肃,兰州,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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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要求,年产7.5亿件(套)新能源电池外壳等配件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7.5亿件(套)新能源电池外壳等配件项目;
(2)建设地点:金昌经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西;
(3)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31m2,新增建筑面积*m2;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新建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7栋厂房、安装2亿件(套)新能源电池外壳及配件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二期安装5.5亿件(套)新能源电池外壳及配件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 (略)
联 系 人:林博宇 联系电话:*
3、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兰州洁华 (略)
联系人:白工电话:*[url=mailto:%E7%94%B5%E5%AD%90%E4%BF%A1%E7%AE%B1%EF%BC%*@*q.com]电子信箱:*@*q.com[/url]
4、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9v8c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如果有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我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6、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甘肃,兰州,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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