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2年9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9-2009:02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2年9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9-2009: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宝正石英砂深加工项目

内蒙古自治 (略) 东胜区枳机塔建材园区16号厂房区

内蒙 (略)

内蒙古中政 (略)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实施了处罚,罚款已缴纳。你单位必须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东胜区枳机塔建材园区16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场地为租赁,将原有全封闭厂房作为石英砂水洗车间,主要进行石英砂筛分、摩擦、球磨等工序;已建成的石英砂酸洗车间内设8个酸洗罐,加草酸对石英砂进行酸洗;项目配套建设防渗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石英砂36.*吨,年生产规格型号为24目-140目水洗砂成品6.*吨、规格型号大于24目的水洗砂成品3.*吨、规格型号为24目-140目酸洗砂成品25.*吨。本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分别为0.01吨/年和2.40吨/年(鄂环气字〔2022〕16号)。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运营期酸洗废气和氢氟酸储存罐废气经废气处理塔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燃气锅炉废气经8米高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行期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拉运处置。

3、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5、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规范设置排污口。

8、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1、该项目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宝正石英砂深加工项目

内蒙古自治 (略) 东胜区枳机塔建材园区16号厂房区

内蒙 (略)

内蒙古中政 (略)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实施了处罚,罚款已缴纳。你单位必须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东胜区枳机塔建材园区16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场地为租赁,将原有全封闭厂房作为石英砂水洗车间,主要进行石英砂筛分、摩擦、球磨等工序;已建成的石英砂酸洗车间内设8个酸洗罐,加草酸对石英砂进行酸洗;项目配套建设防渗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石英砂36.*吨,年生产规格型号为24目-140目水洗砂成品6.*吨、规格型号大于24目的水洗砂成品3.*吨、规格型号为24目-140目酸洗砂成品25.*吨。本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分别为0.01吨/年和2.40吨/年(鄂环气字〔2022〕16号)。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运营期酸洗废气和氢氟酸储存罐废气经废气处理塔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燃气锅炉废气经8米高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行期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拉运处置。

3、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5、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规范设置排污口。

8、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1、该项目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