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名称:2022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索?引?号:*/2022-*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建设体裁分类:公告组配分类:环境保护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 |||
产生日期:2022-09-20 | 发布日期:2022-09-20 | 废止日期:有效 | ||
内容概述:审批公示 |
相关阅读: |
2022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滆湖综合整治一期项目—滆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高新片区、嘉泽片区 3:建设单位:江苏恒源生态 (略)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滆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高新区嘉泽片区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涉及嘉泽片区工程新丰圩、白浪圩、士桥圩和赤岸圩,高新片区的镇塘圩、后巷圩、大洪圩、水产圩、和综合场,共9个圩区,面积共计2.38平方公里。本项目工程实施内容包括退田还湖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堤防及桥梁贯通工程和消浪防冲工程等四个方面。本项目实施后可完成还湖面积1.40km2,进一步提高滆湖的防洪调蓄能力和改善滆湖的水环境、生态环境,保证湖泊功能的整体发挥,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营地现场搭建工棚,现场搭建工棚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结合本工程尾水受纳水体的质量标准,排放余水水质指标按照滆湖水质SS现状质量进行控制(SS不大于20mg/L)。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再生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02)。 5.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淤泥质土开挖、运输过程及弃土区恶臭及沥青摊铺地面时产生的沥青烟,均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弃土区H2S和NH3等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施工期时间较短,废气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 5.3 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船舶噪声。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治理,使施工期间工区场界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期间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不因本工程建设而降低类别。 5.4固废: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袋装化收集后外运卫生填埋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工程弃方堆存在弃土区。施工废料临时堆放时,应进行遮盖,防止风吹扬尘,并应设置档拦措施,防治弃土被冲刷流失,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卫生填埋,项目施工期固废的去向均能落实到位,施工期固废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 1、公示期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6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信息名称:2022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索?引?号:*/2022-*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建设体裁分类:公告组配分类:环境保护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 |||
产生日期:2022-09-20 | 发布日期:2022-09-20 | 废止日期:有效 | ||
内容概述:审批公示 |
相关阅读: |
2022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滆湖综合整治一期项目—滆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高新片区、嘉泽片区 3:建设单位:江苏恒源生态 (略)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滆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高新区嘉泽片区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涉及嘉泽片区工程新丰圩、白浪圩、士桥圩和赤岸圩,高新片区的镇塘圩、后巷圩、大洪圩、水产圩、和综合场,共9个圩区,面积共计2.38平方公里。本项目工程实施内容包括退田还湖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堤防及桥梁贯通工程和消浪防冲工程等四个方面。本项目实施后可完成还湖面积1.40km2,进一步提高滆湖的防洪调蓄能力和改善滆湖的水环境、生态环境,保证湖泊功能的整体发挥,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营地现场搭建工棚,现场搭建工棚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结合本工程尾水受纳水体的质量标准,排放余水水质指标按照滆湖水质SS现状质量进行控制(SS不大于20mg/L)。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再生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02)。 5.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淤泥质土开挖、运输过程及弃土区恶臭及沥青摊铺地面时产生的沥青烟,均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弃土区H2S和NH3等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施工期时间较短,废气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 5.3 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船舶噪声。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治理,使施工期间工区场界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期间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不因本工程建设而降低类别。 5.4固废: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袋装化收集后外运卫生填埋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工程弃方堆存在弃土区。施工废料临时堆放时,应进行遮盖,防止风吹扬尘,并应设置档拦措施,防治弃土被冲刷流失,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卫生填埋,项目施工期固废的去向均能落实到位,施工期固废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 1、公示期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6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