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09-2010: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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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09-2010:31: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伟 (略) (略) 板专用刀具生产项目

(略) 镇* (略) 8 号 3号房

昆山伟 (略)

苏州优环 (略)

昆山伟 (略) (略) 周市镇* (略) 8 号 3号房,租赁昆山鸿 (略) 厂房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购置开槽成型机、粗磨机、鱼尾机等生产设备共计48台(套),年生产 (略) 板专用刀具*支。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开槽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 (略) 新能源车载涡旋空调压缩机、氢循环泵及智能电力电子驱动器生产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 (略) 27号015幢、016幢

苏州 (略)

江苏 (略)

年产新能源车载涡旋空调压缩机(非往复式)*台、氢循环泵*台、智能电力电子驱动器由*套增加至*套。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手工补漆、点胶、清洗干燥、灌封产生的非*烷总烃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机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移动式烟雾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激光打码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过滤棉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机加工废气经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嘉 (略) 充电器生产项目

(略) 玉 (略) 128号

昆山嘉 (略)

南京源 (略)

昆山嘉 (略) 注册地 (略) 玉 (略) 128号,利用自建现有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投资*美元,占地面积5758平方米。产能为年产充电器*个。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焊锡、插件、点胶、涂胶、注塑、丝印、钢板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略) 内衣生产项目

(略) (略) 张 (略) 111号

(略)

江苏金 (略)

扩建后全厂年产无缝一片围文胸*件、无缝裤仔*件、长裤*件、文胸*件、口罩*万件、运动服装*件。

1.该项目实施后,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固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FQ-01,FQ-02)排放,研发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模具加工废气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伸拉特植绒废气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FQ-03,FQ-04,FQ-05,FQ-06)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3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推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2001)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花桥经济开发区鸡鸣塘、绿地大道河整治工程

(略) (略) 花桥镇鸡鸣塘、绿地大道河

昆山 (略)

苏州优环 (略)

拟实施花桥经济开发区鸡鸣塘、绿地大道河整治工程,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鸡鸣塘整治工程, (略) , (略) ,整治长度约0.5千米,挡墙约1.0千米,清淤量约1.*立方米;2、绿地大道河整治工程,西起夏前泾,东至徐公河,整治长度约1.6千米,挡墙约1.7千米,清淤量约1.*立方米。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6

斯塔比奥紧固件(昆山)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略) 玉 (略) 1369号厂房2号房

斯塔比奥紧固件(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 5571.35平方米,购置搓丝机、成型机、数控车床等设备合计约8台 (套),年产紧固件(8.8级以上螺母、螺栓等)*千件,冲压件(汽车发动机连接片、汽车门锁扣等)*千件,机加工件(汽车引擎盖、汽车后备箱盖等)8056千件。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设备保养的机油挥发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7

(略) 昆山分公司污水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

(略) 花桥镇立德企业家园区7号楼3号房

(略) 昆山分公司

(略)

年检测污水样品1000个

1.实验室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硫酸雾、和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和表3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8

南宝光电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有机硅电子材料和环氧电子材料研发项目

(略) 千 (略) 36号10号楼

南宝光电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拟投资1273.*元,购置高速分散机、行星式真空重力搅拌机、陶瓷三辊机等设备合计67台,建设一个研发实验室,预计年研发能力为:有机硅电子材料4.6吨、环氧电子材料5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投料、针筒灌装、三辊机、混合搅拌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伟 (略) (略) 板专用刀具生产项目

(略) 镇* (略) 8 号 3号房

昆山伟 (略)

苏州优环 (略)

昆山伟 (略) (略) 周市镇* (略) 8 号 3号房,租赁昆山鸿 (略) 厂房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购置开槽成型机、粗磨机、鱼尾机等生产设备共计48台(套),年生产 (略) 板专用刀具*支。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开槽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 (略) 新能源车载涡旋空调压缩机、氢循环泵及智能电力电子驱动器生产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 (略) 27号015幢、016幢

苏州 (略)

江苏 (略)

年产新能源车载涡旋空调压缩机(非往复式)*台、氢循环泵*台、智能电力电子驱动器由*套增加至*套。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手工补漆、点胶、清洗干燥、灌封产生的非*烷总烃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机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移动式烟雾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激光打码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过滤棉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机加工废气经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嘉 (略) 充电器生产项目

(略) 玉 (略) 128号

昆山嘉 (略)

南京源 (略)

昆山嘉 (略) 注册地 (略) 玉 (略) 128号,利用自建现有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投资*美元,占地面积5758平方米。产能为年产充电器*个。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焊锡、插件、点胶、涂胶、注塑、丝印、钢板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略) 内衣生产项目

(略) (略) 张 (略) 111号

(略)

江苏金 (略)

扩建后全厂年产无缝一片围文胸*件、无缝裤仔*件、长裤*件、文胸*件、口罩*万件、运动服装*件。

1.该项目实施后,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固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FQ-01,FQ-02)排放,研发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模具加工废气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伸拉特植绒废气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FQ-03,FQ-04,FQ-05,FQ-06)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3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推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2001)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花桥经济开发区鸡鸣塘、绿地大道河整治工程

(略) (略) 花桥镇鸡鸣塘、绿地大道河

昆山 (略)

苏州优环 (略)

拟实施花桥经济开发区鸡鸣塘、绿地大道河整治工程,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鸡鸣塘整治工程, (略) , (略) ,整治长度约0.5千米,挡墙约1.0千米,清淤量约1.*立方米;2、绿地大道河整治工程,西起夏前泾,东至徐公河,整治长度约1.6千米,挡墙约1.7千米,清淤量约1.*立方米。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6

斯塔比奥紧固件(昆山)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略) 玉 (略) 1369号厂房2号房

斯塔比奥紧固件(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 5571.35平方米,购置搓丝机、成型机、数控车床等设备合计约8台 (套),年产紧固件(8.8级以上螺母、螺栓等)*千件,冲压件(汽车发动机连接片、汽车门锁扣等)*千件,机加工件(汽车引擎盖、汽车后备箱盖等)8056千件。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设备保养的机油挥发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7

(略) 昆山分公司污水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

(略) 花桥镇立德企业家园区7号楼3号房

(略) 昆山分公司

(略)

年检测污水样品1000个

1.实验室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硫酸雾、和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和表3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8

南宝光电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有机硅电子材料和环氧电子材料研发项目

(略) 千 (略) 36号10号楼

南宝光电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拟投资1273.*元,购置高速分散机、行星式真空重力搅拌机、陶瓷三辊机等设备合计67台,建设一个研发实验室,预计年研发能力为:有机硅电子材料4.6吨、环氧电子材料5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投料、针筒灌装、三辊机、混合搅拌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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