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加工经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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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加工经营告知书

全县广大豆芽加工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豆芽监管,保障食用豆芽食品安全,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豆芽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指南的通知》,现就食用豆芽加工经营告知如下:
  一、我县辖区内从事食用豆芽加工单位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主 (略) 场监管所报备;
  二、食用豆芽加工单位要加强管理,依法做好进货查验、生产销售、产品检验台账记录工作,坚决杜绝在豆芽生长过程中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三、食用豆芽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豆芽的加工单位和产品检验信息;自2022年10月15日起,对不能提供豆芽许可(登记)证书的产品 (略) 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食用豆芽加工经营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附件: (略) 场监管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略) 场监管所 马 骥 *
   (略) 场监管所 崔文彦 *
   (略) 场监管所 王 琳 *
   (略) 场监管所 李世雄 *
   (略) 场监管所 李逸峰 *
   (略) 场监管所 马贵明 *
   (略) 场监管所 张 鹏 *
   (略) 场监管所 马 骐 *
   (略) 场监管所 袁 赟 *
   (略) 场监管所 马 炜 *
   (略) 场监管所 马建荣 *
   (略) 场监管所 李 博 *
   (略) 场监管所 虎全珍 *
   (略) 场监管所 杨继龙 *
   (略) 场监管所 黎 萌 *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全县广大豆芽加工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豆芽监管,保障食用豆芽食品安全,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豆芽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指南的通知》,现就食用豆芽加工经营告知如下:
  一、我县辖区内从事食用豆芽加工单位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主 (略) 场监管所报备;
  二、食用豆芽加工单位要加强管理,依法做好进货查验、生产销售、产品检验台账记录工作,坚决杜绝在豆芽生长过程中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三、食用豆芽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豆芽的加工单位和产品检验信息;自2022年10月15日起,对不能提供豆芽许可(登记)证书的产品 (略) 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食用豆芽加工经营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附件: (略) 场监管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略) 场监管所 马 骥 *
   (略) 场监管所 崔文彦 *
   (略) 场监管所 王 琳 *
   (略) 场监管所 李世雄 *
   (略) 场监管所 李逸峰 *
   (略) 场监管所 马贵明 *
   (略) 场监管所 张 鹏 *
   (略) 场监管所 马 骐 *
   (略) 场监管所 袁 赟 *
   (略) 场监管所 马 炜 *
   (略) 场监管所 马建荣 *
   (略) 场监管所 李 博 *
   (略) 场监管所 虎全珍 *
   (略) 场监管所 杨继龙 *
   (略) 场监管所 黎 萌 *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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