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金桥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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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金桥石化)

关于2022年9月20日拟对栾 (略) 加油、充电及新能源加注站(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
关于2022年9月20日拟对栾 (略) 加油、充电及新能源加注站(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 (略) 加油、充电及新能源加注站(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37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栾 (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 单位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栾 (略) 加油、充电及新能源加注站(一期)建设项目栾川县栾川乡堂上村栾 (略) 沧州 (略)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栾川乡堂上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0.*元。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
施工现场少量开挖土方产生扬尘;物料和建材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焊接过程的焊接烟尘。采取施工场地裸露区 (略) 覆盖,厂区经常洒水,运输车辆设苫布覆盖,减速慢行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扬尘产生。为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 (略)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1]5 号)相关要求,环评要求:严格执行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严格落实建筑、市政、道路等各类施工工地"七个 100%"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即:施工现场 100%围挡、 (略) 面 100%硬化、物料堆放和裸地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渣土车运输 100%密封、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100%落实、建筑面积 5000 平米以上施工工地等 100%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 (略) 联网。严格落实“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配制浆)要求,加快“两个禁止” (略) 建设,实施动态监管。根据该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减少施工扬尘污染,(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场地四周已设围墙),在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和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2)本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0 平米,不需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施工时所有流散物料及裸地应该全部用篷布覆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厂。(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4)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5)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6)四级以上 (略) 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2.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输原材料、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CO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歇性无组织排放,由于其这一特点,加之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施工期间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为:(1)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减少油耗和燃油废气污染。(2)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少使用燃油设备。(3)施工阶段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油耗,同时降低污染。(4)使用节能低耗的运输车辆,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量。(5)对汽车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程度范围之内,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养护以及机械和车辆冲洗。在施工阶段,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废水中含有泥沙和固体废料,为了减少施工废水中的悬浮物浓度,减轻地表水污染的负荷量,需在施工工地设置沉淀池,使废水中悬浮物大幅度降低,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将产生生活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为SS、COD、氨氮等。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约20人左右,生活污水排放量按30L/人·d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8m3/d。利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栾川先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运输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在75-90dB(A)之间。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噪声的控制,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1)选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养护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加设减震垫、减震基础,有条件的采用减震基座,降低噪声。(2)在四边界设置围挡。(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切割等应设置密闭操作间,最大程度的减缓对周围噪声水平影响,同时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施工单位夜间(22:00-6:00)施工,如因工程需要夜间施工,应提前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公示,方可夜间施工,若非必须连续施工,不允许夜间施工。施工期的影响将伴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故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建筑施工噪声基本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是无机类物质,有机成分含量较低。由于垃圾中的主要成分为无机垃圾,因此燃烧热值小,适于填埋处理。在不能得到及时清运的情况下,建筑垃圾中的弃土、砖瓦沙石、混凝土碎块等无机成分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晴天刮风的时候,垃圾中的比重较轻的(例如塑料袋、水泥袋碎片)和粒径稍小的尘埃随风扬起污染附近区域的环境空气和环境卫生;在雨季,随暴雨和地表径流的冲刷,泥沙将堵塞下水管涵、污染附近的水体等。这种影响将比较现实和比较经常,因而应引起足够重视。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尽量将一些有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如钢筋等回收利用,避免浪费;无用的建筑垃圾,尽可能用于回填,运送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2)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最大施工人员约为20人,生活垃圾按0.5kg/d·人计,产生量为10kg/d,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一)废气
针对油气回收系统收集的油气,通过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方法对油气进行回收处理。本项目汽油加油过程产生油气经一次、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治理措施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要求。
(二)废水
(1)职工办公生活及顾客生活废水: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均不在站内住宿。参考《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确定项目用水量,其中员工生活用水40L/(人·班),则员工用水量为116.8m3/a(0.32m3/d)。本项目建成后,汽油加油规模为800t/d(密度0.739t/m3),主要客户为小型轿车;柴油加油规模200t/a(密度0.86t/m3),主要客户为大型柴油轿车和小型货车。加汽油车辆平均35L/辆,加柴油车辆平均60L/辆,经估算,本项目每天可加油车辆共计96辆(其中小型轿车为85辆、大型柴油轿车和小型货车为11辆)。本项目设置快速充电桩6座,快速充电约为2小时/辆,每天快速充电车辆约为50辆;本项目设置慢速充电桩14个,慢速充电约为8小时/辆,每天慢速充电车辆20辆,经计算,本项目每天可充电车辆共计70辆。本项目建成后,每天预计总接待车辆为166辆,每辆车以2人计,接待顾客人数为332人,按照40%顾客需要进入生活区洗漱计算,参考《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厕所用水定额6L/人·次计算,外来人员生活总用水量为290.54m3/a(0.796m3/d)。则生活用水总量为1.116m3/d(407.34m3/a),污水产生系数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93m3/d(325.87m3/a)。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浓度分别为COD300mg/L、SS180mg/L、*mg/L。
(2)洗车废水
本项目建设的洗车机适用于小型轿车和新能源汽车,不适合大型柴油轿车和小型货车。本项目自动洗车机洗车能力为8min/辆,洗车工作制度为10h/d,本项目建成后共接待小型轿车和新能源汽车辆按50辆/d计。参照《汽车维修养护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小型车高压清洗机6~8L/辆·次,电脑洗车机12~18L/辆·次”本次评价取车辆清洗用水量15L/辆,则本项目每天清洗车辆用水量为0.75m3/d(273.75m3/a),废水排放系数0.9计,则废水排放量约为0.675m3/d(246.38m3/a)。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根据《汽车维修养护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确定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水质为:COD244mg/L、SS浓度为89mg/L、LAS浓度为2.6mg/L、石油类浓度约为2mg/L。建设单位拟在项目站房北部设置一座容积5m3的化粪池,用于处理站区内生活污水;拟在站区南侧设置1座处理规模为5m3/d隔油池+沉淀池1套,用于处理洗车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经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的洗车废水,经站区总排口进入栾川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各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后,西、南、北厂界的昼、夜间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均不在加油站食宿,非住宿人员按0.5kg/(人·d)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46t/a;外来人员按每天80人计算(本项目位于县城规划区内,公共卫生设施分布较多,外来人员取客流量的50%)按0.05kg/(人·d)计,垃圾产生量为1.46t/a。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2.92t/a,站区设置收集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油罐清理油泥、清洗废水:本项目加油站内储油罐每5年清洗一次,由专业的清洗单位清洗,清洗采用湿洗法,清洗时先排除罐内存油,再通风排除罐内油气并测定油气浓度到安全范围,测定安全后由人员进罐清扫油污、水及其他沉淀物,然后用高压水冲洗罐内油污及浮锈,冲洗完后尽快排除冲洗废水,最后通干燥风除湿,清洗过程产生少量含油污水,约2t/5a(0.4t/a),经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HW09:900-007-09;清洗过程油泥产生量约为0.05t/5a(0.01t/a),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21-08,由清洗单位运走交由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站区内不设置暂存场所。(3)油水分离废油:根据类比的洗车废水石油类浓度、水量计算,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油约为0.0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08:900-210-08。油水分离废油产生量较少,建议半年清理一次,站区内不设暂存间,及时清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到场带走处理处置,不暂存。(4)含油废手套:油罐清洗过程中产生含油废手套,产生量约0.002t/a,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编号HW49:900-041-49,由清洗单位运走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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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9月20日拟对栾 (略) 加油、充电及新能源加注站(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
关于2022年9月20日拟对栾 (略) 加油、充电及新能源加注站(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 (略) 加油、充电及新能源加注站(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37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栾 (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 单位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栾 (略) 加油、充电及新能源加注站(一期)建设项目栾川县栾川乡堂上村栾 (略) 沧州 (略)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栾川乡堂上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0.*元。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
施工现场少量开挖土方产生扬尘;物料和建材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焊接过程的焊接烟尘。采取施工场地裸露区 (略) 覆盖,厂区经常洒水,运输车辆设苫布覆盖,减速慢行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扬尘产生。为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 (略)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1]5 号)相关要求,环评要求:严格执行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严格落实建筑、市政、道路等各类施工工地"七个 100%"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即:施工现场 100%围挡、 (略) 面 100%硬化、物料堆放和裸地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渣土车运输 100%密封、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100%落实、建筑面积 5000 平米以上施工工地等 100%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 (略) 联网。严格落实“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配制浆)要求,加快“两个禁止” (略) 建设,实施动态监管。根据该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减少施工扬尘污染,(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场地四周已设围墙),在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和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2)本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0 平米,不需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施工时所有流散物料及裸地应该全部用篷布覆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厂。(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4)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5)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6)四级以上 (略) 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2.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输原材料、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CO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歇性无组织排放,由于其这一特点,加之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施工期间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为:(1)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减少油耗和燃油废气污染。(2)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少使用燃油设备。(3)施工阶段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油耗,同时降低污染。(4)使用节能低耗的运输车辆,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量。(5)对汽车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程度范围之内,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养护以及机械和车辆冲洗。在施工阶段,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废水中含有泥沙和固体废料,为了减少施工废水中的悬浮物浓度,减轻地表水污染的负荷量,需在施工工地设置沉淀池,使废水中悬浮物大幅度降低,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将产生生活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为SS、COD、氨氮等。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约20人左右,生活污水排放量按30L/人·d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8m3/d。利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栾川先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运输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在75-90dB(A)之间。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噪声的控制,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1)选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养护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加设减震垫、减震基础,有条件的采用减震基座,降低噪声。(2)在四边界设置围挡。(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切割等应设置密闭操作间,最大程度的减缓对周围噪声水平影响,同时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施工单位夜间(22:00-6:00)施工,如因工程需要夜间施工,应提前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公示,方可夜间施工,若非必须连续施工,不允许夜间施工。施工期的影响将伴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故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建筑施工噪声基本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是无机类物质,有机成分含量较低。由于垃圾中的主要成分为无机垃圾,因此燃烧热值小,适于填埋处理。在不能得到及时清运的情况下,建筑垃圾中的弃土、砖瓦沙石、混凝土碎块等无机成分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晴天刮风的时候,垃圾中的比重较轻的(例如塑料袋、水泥袋碎片)和粒径稍小的尘埃随风扬起污染附近区域的环境空气和环境卫生;在雨季,随暴雨和地表径流的冲刷,泥沙将堵塞下水管涵、污染附近的水体等。这种影响将比较现实和比较经常,因而应引起足够重视。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尽量将一些有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如钢筋等回收利用,避免浪费;无用的建筑垃圾,尽可能用于回填,运送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2)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最大施工人员约为20人,生活垃圾按0.5kg/d·人计,产生量为10kg/d,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一)废气
针对油气回收系统收集的油气,通过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方法对油气进行回收处理。本项目汽油加油过程产生油气经一次、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治理措施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要求。
(二)废水
(1)职工办公生活及顾客生活废水: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均不在站内住宿。参考《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确定项目用水量,其中员工生活用水40L/(人·班),则员工用水量为116.8m3/a(0.32m3/d)。本项目建成后,汽油加油规模为800t/d(密度0.739t/m3),主要客户为小型轿车;柴油加油规模200t/a(密度0.86t/m3),主要客户为大型柴油轿车和小型货车。加汽油车辆平均35L/辆,加柴油车辆平均60L/辆,经估算,本项目每天可加油车辆共计96辆(其中小型轿车为85辆、大型柴油轿车和小型货车为11辆)。本项目设置快速充电桩6座,快速充电约为2小时/辆,每天快速充电车辆约为50辆;本项目设置慢速充电桩14个,慢速充电约为8小时/辆,每天慢速充电车辆20辆,经计算,本项目每天可充电车辆共计70辆。本项目建成后,每天预计总接待车辆为166辆,每辆车以2人计,接待顾客人数为332人,按照40%顾客需要进入生活区洗漱计算,参考《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厕所用水定额6L/人·次计算,外来人员生活总用水量为290.54m3/a(0.796m3/d)。则生活用水总量为1.116m3/d(407.34m3/a),污水产生系数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93m3/d(325.87m3/a)。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浓度分别为COD300mg/L、SS180mg/L、*mg/L。
(2)洗车废水
本项目建设的洗车机适用于小型轿车和新能源汽车,不适合大型柴油轿车和小型货车。本项目自动洗车机洗车能力为8min/辆,洗车工作制度为10h/d,本项目建成后共接待小型轿车和新能源汽车辆按50辆/d计。参照《汽车维修养护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小型车高压清洗机6~8L/辆·次,电脑洗车机12~18L/辆·次”本次评价取车辆清洗用水量15L/辆,则本项目每天清洗车辆用水量为0.75m3/d(273.75m3/a),废水排放系数0.9计,则废水排放量约为0.675m3/d(246.38m3/a)。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根据《汽车维修养护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确定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水质为:COD244mg/L、SS浓度为89mg/L、LAS浓度为2.6mg/L、石油类浓度约为2mg/L。建设单位拟在项目站房北部设置一座容积5m3的化粪池,用于处理站区内生活污水;拟在站区南侧设置1座处理规模为5m3/d隔油池+沉淀池1套,用于处理洗车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经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的洗车废水,经站区总排口进入栾川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各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后,西、南、北厂界的昼、夜间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均不在加油站食宿,非住宿人员按0.5kg/(人·d)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46t/a;外来人员按每天80人计算(本项目位于县城规划区内,公共卫生设施分布较多,外来人员取客流量的50%)按0.05kg/(人·d)计,垃圾产生量为1.46t/a。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2.92t/a,站区设置收集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油罐清理油泥、清洗废水:本项目加油站内储油罐每5年清洗一次,由专业的清洗单位清洗,清洗采用湿洗法,清洗时先排除罐内存油,再通风排除罐内油气并测定油气浓度到安全范围,测定安全后由人员进罐清扫油污、水及其他沉淀物,然后用高压水冲洗罐内油污及浮锈,冲洗完后尽快排除冲洗废水,最后通干燥风除湿,清洗过程产生少量含油污水,约2t/5a(0.4t/a),经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HW09:900-007-09;清洗过程油泥产生量约为0.05t/5a(0.01t/a),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21-08,由清洗单位运走交由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站区内不设置暂存场所。(3)油水分离废油:根据类比的洗车废水石油类浓度、水量计算,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油约为0.0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HW08:900-210-08。油水分离废油产生量较少,建议半年清理一次,站区内不设暂存间,及时清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到场带走处理处置,不暂存。(4)含油废手套:油罐清洗过程中产生含油废手套,产生量约0.002t/a,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编号HW49:900-041-49,由清洗单位运走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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