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生物体外试验模型研究药物的有效性和成药性平台项目-5b2e389a1f2047ca885fed99c401ea76-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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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生物体外试验模型研究药物的有效性和成药性平台项目-5b2e389a1f2047ca885fed99c401ea76-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南区荣兴北二街与 (略) 交汇N9地块北京亦庄细胞治疗研发中试基地4#及5#的厂房
公示时间:2022-09-26
受理时间:2022-09-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建成后实验产生的废气经所在建筑楼顶的活性炭处理设备净化后排放,污水站处理废气经生物滤料除臭装置吸附后排放。2、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和废弃实验样本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不外排;实验仪器清洗废水、高压灭菌冷凝水、实验室普通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浓盐 (略) (略) ,最终进入北京亦庄 (略) 南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治理符合开发区水污染防治的要求。3、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实验室仪器设备、废气处理风机、污水站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50~85dB(A)。项目只在昼间运行,夜间不运行。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达标排放4、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 (略) 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 (略) 统一回收;医疗废物中样本及与样本直接接触的医疗废物,经高压灭菌消毒后,转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它医疗废物,使用次氯酸钠溶液喷洒消毒后封口,转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别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均经分类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废间均已采取硬化和防腐防渗措施。在建设单位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做到及时收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楼柏良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北天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康龙化成(北京)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南区荣兴北二街与 (略) 交汇N9地块北京亦庄细胞治疗研发中试基地4#及5#的厂房
公示时间:2022-09-26
受理时间:2022-09-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建成后实验产生的废气经所在建筑楼顶的活性炭处理设备净化后排放,污水站处理废气经生物滤料除臭装置吸附后排放。2、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和废弃实验样本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不外排;实验仪器清洗废水、高压灭菌冷凝水、实验室普通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浓盐 (略) (略) ,最终进入北京亦庄 (略) 南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治理符合开发区水污染防治的要求。3、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实验室仪器设备、废气处理风机、污水站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50~85dB(A)。项目只在昼间运行,夜间不运行。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达标排放4、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 (略) 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 (略) 统一回收;医疗废物中样本及与样本直接接触的医疗废物,经高压灭菌消毒后,转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它医疗废物,使用次氯酸钠溶液喷洒消毒后封口,转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别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均经分类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废间均已采取硬化和防腐防渗措施。在建设单位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做到及时收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楼柏良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北天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康龙化成(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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