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净矿”工作处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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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净矿”工作处置方案》的公告

为保障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采矿权竞得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净矿出让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合理解决矿区范围及矿区周边安全间距300m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工程设施等权益处置问题,拟定《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净矿”工作处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片麻状花岗岩矿位于我县刘河、狮子、青石镇交界处,距离县城北东方向约23.7km,西南方向距麻阳高速(S29)15千米,东距蕲春县城至安徽(S205)县道7千米,西南距长江岸线约40千米,矿区范围坐标:

1、*.43 ,*.40

2、*.63,*.24

3、*.24 ,*.64

4、*.52,*.93

5、*.07 ,*.66

6、*.97 ,*.60

7、*.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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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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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52

12、*.57,*.05

13、*.96,*.78

开采标高+606.6m至+150m,矿区面积4.119平方公里

评审备案的资源量为:矿区拟设采矿权范围内+150m标高以上,累计查明建筑用石料(片麻岩、花岗岩)矿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总量为*.*立方米。

二、采矿权设置的合法性、合规性基本情况

根据《蕲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蕲春县人民政府已将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采矿权列入2022年度采矿权设置出让计划,依法有序、高效、安全、绿色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极大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福蕲春人民。同时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采矿权“净矿”出让,满足以下条件:

1、出让的采矿权范围清晰、明确,无矿业权重叠情形。

2、采矿权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及其他重点水利工程设施等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矿山所在地狮子、刘河两镇、石鼓冲等四个村委会出具了同意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联合踏勘意见。

3、采矿权符合国家级湖北省产业要求,属于许可进入类项目,矿区设置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符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

三、石鼓冲矿区及矿区周边间距300米范围内涉及土地、林地、青苗、坟墓等情况

(一)、石鼓冲矿区涉及土地、林地、青苗等情况如下:

1、涉及一般农田113.55亩、旱地65.6亩,均为刘河镇石鼓冲村、杨寨村。

2、涉及林地5505.06亩,其中刘河镇境内3366.26亩、狮子镇境内2138.8亩;种植油茶*棵,其中刘河镇境内1680棵、狮子镇境内*棵;种植其他苗木903棵,其中刘河镇境内868棵、狮子镇境内35棵。

3、涉及狮子镇境内青苗耕地青苗27.7亩。

4、涉及坟墓406棺,其中刘河镇境内321棺、狮子镇境内85棺。

5、涉及池塘19口,其中刘河镇境内13口、狮子镇境内6口。

6、涉及房屋4户,其中刘河镇境内3户、狮子镇境内1户;屋基29处,均在刘河镇境内;附属建筑物1160平方米,其中刘河镇境内620平方米、狮子镇境内540平方米;涉及水井3口,均在狮子镇境内。

7、涉及电力工作片区4个,0. (略) 2.6千米,8米电线杆20根,10米电线杆14根。

8、涉及刘河光缆搭挂 (略) 1300米。

9、涉及寺庙4处,分别为杨寨云雾庵、董冲村智慧庵、枫树榜村公关寺、南岩寺。

(二)、石鼓冲矿区周边间距300米范围内涉及土地、林地、青苗等情况如下:

1、涉及刘河镇境内一般农田269.15亩、旱地174.7亩。

2、涉及林地4905.19亩,其中刘河镇境内3129.79亩、狮子镇境内1775.4亩;狮子镇境内种植楠竹20亩;种植油茶5587棵,其中刘河镇境内1260棵,狮子镇境内4327棵;种植其他苗木1932棵,其中刘河镇境内1065棵、狮子镇境内866棵。

3、涉及坟墓906棺,其中刘河镇境内767棺、狮子镇境内139棺。

4、涉及水库3座,均为小(2)型的云雾庵水库、南阳寺水库、鹞鹰岩水库,渠道总线长9700米;涉及池塘37口,其中刘河镇境内30口、狮子镇境内7口。

5、涉及房屋39户,其中刘河镇境内23户、狮子镇境内16户;屋基54处,均在刘河镇;附属建筑物4633平方米,其中刘河镇境内3505平方米、狮子镇境内1128平方米;水井15口,均在狮子镇。

6、涉及电力工作片区6个,0. (略) 长4.17千米,10米电杆11根,8米电杆55根。

四、处置意见。

1、为保障矿区生产安全,促进建筑石料资源科学、高效、合理利用,对矿区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寺庙、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进行拆除,坟墓搬迁、林地土地征占用,对涉及矿区周边间距300米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寺庙进行拆除,相关拆建、搬迁、征用、流转、租用、青苗补偿等处理费用,县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赔偿。

2、本处置方案涉及的补偿事项仅限于“净矿出让”调查摸底公告前种植青苗和已有的地表附着物,凡在调查摸底结束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表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公告时间

本次公告期自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20日。在公告期内,涉及矿区及矿区周边法定安全间距300米以内范围的村组、村民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地狮子、刘河两镇人民政府反映,县石鼓冲绿色建材项目指挥部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协调处理有关村组、村民诉求事项。


为保障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采矿权竞得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净矿出让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合理解决矿区范围及矿区周边安全间距300m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工程设施等权益处置问题,拟定《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净矿”工作处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片麻状花岗岩矿位于我县刘河、狮子、青石镇交界处,距离县城北东方向约23.7km,西南方向距麻阳高速(S29)15千米,东距蕲春县城至安徽(S205)县道7千米,西南距长江岸线约40千米,矿区范围坐标:

1、*.43 ,*.40

2、*.63,*.24

3、*.24 ,*.64

4、*.52,*.93

5、*.07 ,*.66

6、*.97 ,*.60

7、*.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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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88

10、*.78,*.71

11、*.36,*.52

12、*.57,*.05

13、*.96,*.78

开采标高+606.6m至+150m,矿区面积4.119平方公里

评审备案的资源量为:矿区拟设采矿权范围内+150m标高以上,累计查明建筑用石料(片麻岩、花岗岩)矿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总量为*.*立方米。

二、采矿权设置的合法性、合规性基本情况

根据《蕲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蕲春县人民政府已将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采矿权列入2022年度采矿权设置出让计划,依法有序、高效、安全、绿色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极大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福蕲春人民。同时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采矿权“净矿”出让,满足以下条件:

1、出让的采矿权范围清晰、明确,无矿业权重叠情形。

2、采矿权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及其他重点水利工程设施等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矿山所在地狮子、刘河两镇、石鼓冲等四个村委会出具了同意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联合踏勘意见。

3、采矿权符合国家级湖北省产业要求,属于许可进入类项目,矿区设置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符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

三、石鼓冲矿区及矿区周边间距300米范围内涉及土地、林地、青苗、坟墓等情况

(一)、石鼓冲矿区涉及土地、林地、青苗等情况如下:

1、涉及一般农田113.55亩、旱地65.6亩,均为刘河镇石鼓冲村、杨寨村。

2、涉及林地5505.06亩,其中刘河镇境内3366.26亩、狮子镇境内2138.8亩;种植油茶*棵,其中刘河镇境内1680棵、狮子镇境内*棵;种植其他苗木903棵,其中刘河镇境内868棵、狮子镇境内35棵。

3、涉及狮子镇境内青苗耕地青苗27.7亩。

4、涉及坟墓406棺,其中刘河镇境内321棺、狮子镇境内85棺。

5、涉及池塘19口,其中刘河镇境内13口、狮子镇境内6口。

6、涉及房屋4户,其中刘河镇境内3户、狮子镇境内1户;屋基29处,均在刘河镇境内;附属建筑物1160平方米,其中刘河镇境内620平方米、狮子镇境内540平方米;涉及水井3口,均在狮子镇境内。

7、涉及电力工作片区4个,0. (略) 2.6千米,8米电线杆20根,10米电线杆14根。

8、涉及刘河光缆搭挂 (略) 1300米。

9、涉及寺庙4处,分别为杨寨云雾庵、董冲村智慧庵、枫树榜村公关寺、南岩寺。

(二)、石鼓冲矿区周边间距300米范围内涉及土地、林地、青苗等情况如下:

1、涉及刘河镇境内一般农田269.15亩、旱地174.7亩。

2、涉及林地4905.19亩,其中刘河镇境内3129.79亩、狮子镇境内1775.4亩;狮子镇境内种植楠竹20亩;种植油茶5587棵,其中刘河镇境内1260棵,狮子镇境内4327棵;种植其他苗木1932棵,其中刘河镇境内1065棵、狮子镇境内866棵。

3、涉及坟墓906棺,其中刘河镇境内767棺、狮子镇境内139棺。

4、涉及水库3座,均为小(2)型的云雾庵水库、南阳寺水库、鹞鹰岩水库,渠道总线长9700米;涉及池塘37口,其中刘河镇境内30口、狮子镇境内7口。

5、涉及房屋39户,其中刘河镇境内23户、狮子镇境内16户;屋基54处,均在刘河镇;附属建筑物4633平方米,其中刘河镇境内3505平方米、狮子镇境内1128平方米;水井15口,均在狮子镇。

6、涉及电力工作片区6个,0. (略) 长4.17千米,10米电杆11根,8米电杆55根。

四、处置意见。

1、为保障矿区生产安全,促进建筑石料资源科学、高效、合理利用,对矿区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寺庙、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进行拆除,坟墓搬迁、林地土地征占用,对涉及矿区周边间距300米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寺庙进行拆除,相关拆建、搬迁、征用、流转、租用、青苗补偿等处理费用,县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赔偿。

2、本处置方案涉及的补偿事项仅限于“净矿出让”调查摸底公告前种植青苗和已有的地表附着物,凡在调查摸底结束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表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公告时间

本次公告期自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20日。在公告期内,涉及矿区及矿区周边法定安全间距300米以内范围的村组、村民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地狮子、刘河两镇人民政府反映,县石鼓冲绿色建材项目指挥部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协调处理有关村组、村民诉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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