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品捷科技有限公司腻子粉等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海南品捷科技有限公司腻子粉等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品捷科技有限公司腻子粉等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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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 (略) 福秀小区C栋政府第二办公区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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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品捷科技有限公司腻子粉等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 |
(略) " | |
(略) 秀英区西秀镇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 | |
湖南 (略) | |
项目位于 (略) 秀英区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内,利用现有空闲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分别建设生产区、办公区和仓储区。项目拟建设干粉砂浆生产线、腻子粉生产线和石膏砂浆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约为*m2 | |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建设布局合理,只要项目营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只要项目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属于建筑材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 |
1、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相符性分析本项 (略) 秀英区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内,华煌科技工业城已建成并运营多年,工业城用地范围内已建存有厂房建筑。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本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园地。但目前华煌科技工业城用地尚未发生实际性的土地变更,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根据华煌科技工业城用地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土地证 (略) 集用(籍)字第*号)。建设单位租赁已建厂房,项目在已有建筑的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用于生产,不改变用地内的土地现状,按现状建设用地作为临时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已和 (略) 签署合作协议,属于华煌科技工业城入园许可企业,本项目作为在已有建筑内进行生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按临时项目完善环评手续以便进行监管, (略) 建设实施过程中,如政府按照规划实施征用土地需要,企业承诺无 (略) 规划、建设、拆除及搬迁要求。综上,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是相容的。2、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 (略) 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 |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能有效地减少能源的浪费,从而产生间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低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更好地保护了环境。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条件。 | |
1.项目营运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经采取封闭厂房、除尘器、洒水措施后,项目无组织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粉磨粉尘、筒仓呼吸粉尘经过除尘袋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生活污水在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的绿化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3.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和货车进出厂产生的噪声,根据工程分析,主要生产设备源强在75~90dB(A)之间。项目搅拌机置于车间内,设备噪声主要通过距离衰减、厂房墙体隔声、吸声处理、减振处理,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和4类标准。4.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和废机油。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暂储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废渣收集外运用作回填。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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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
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事故排放的几率,首先应控制原料的质量,严格检查。使原料产生杂质和污染物尽量减少;项目所采用的除尘器应严格按照通风除尘设计规范执行,与除尘系统配套,减少粉尘外逸;同时应加强对除尘设备的检修与维护,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漏风、漏电等,保证设备能日常正常运行。应加强对除尘设备的日常监管;厂区应准备有除尘设备易损件的备品、备件,在除尘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方便及时更换。同时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厂内的安全管理,并负责对厂内的安全措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和日常监测工作。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品捷科技有限公司腻子粉等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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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秀英区西秀镇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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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 (略) 秀英区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内,利用现有空闲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分别建设生产区、办公区和仓储区。项目拟建设干粉砂浆生产线、腻子粉生产线和石膏砂浆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约为*m2 | |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建设布局合理,只要项目营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只要项目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属于建筑材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 |
1、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相符性分析本项 (略) 秀英区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内,华煌科技工业城已建成并运营多年,工业城用地范围内已建存有厂房建筑。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本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园地。但目前华煌科技工业城用地尚未发生实际性的土地变更,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根据华煌科技工业城用地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土地证 (略) 集用(籍)字第*号)。建设单位租赁已建厂房,项目在已有建筑的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用于生产,不改变用地内的土地现状,按现状建设用地作为临时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已和 (略) 签署合作协议,属于华煌科技工业城入园许可企业,本项目作为在已有建筑内进行生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按临时项目完善环评手续以便进行监管, (略) 建设实施过程中,如政府按照规划实施征用土地需要,企业承诺无 (略) 规划、建设、拆除及搬迁要求。综上,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是相容的。2、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 (略) 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 |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能有效地减少能源的浪费,从而产生间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低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更好地保护了环境。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条件。 | |
1.项目营运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经采取封闭厂房、除尘器、洒水措施后,项目无组织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粉磨粉尘、筒仓呼吸粉尘经过除尘袋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生活污水在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的绿化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3.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和货车进出厂产生的噪声,根据工程分析,主要生产设备源强在75~90dB(A)之间。项目搅拌机置于车间内,设备噪声主要通过距离衰减、厂房墙体隔声、吸声处理、减振处理,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和4类标准。4.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和废机油。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暂储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废渣收集外运用作回填。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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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
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事故排放的几率,首先应控制原料的质量,严格检查。使原料产生杂质和污染物尽量减少;项目所采用的除尘器应严格按照通风除尘设计规范执行,与除尘系统配套,减少粉尘外逸;同时应加强对除尘设备的检修与维护,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漏风、漏电等,保证设备能日常正常运行。应加强对除尘设备的日常监管;厂区应准备有除尘设备易损件的备品、备件,在除尘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方便及时更换。同时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厂内的安全管理,并负责对厂内的安全措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和日常监测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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