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存量垃圾及污染场地整治工程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平潭综合实验区存量垃圾及污染场地整治工程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规划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存量垃圾及污染场地整治工程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项目概况: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拟投资*.*元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澳仔山谷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存量垃圾及污染场地整治工程,该项目为新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存量垃圾填埋场为山地,占地面积约*m2,始建于1994年12月,2018年4月停止运营,累计接纳生活垃圾约82.*m3,垃圾填埋场在建设过程中未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配套建设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等污染控制措施,造成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各污染物排放情况无法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而导致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了污染。本项目存量垃圾及污染场地整治工程采取的方案为垃圾清运+防渗帷幕(帷幕灌浆)+降水井抽排地下水+300t/d污水处理站。目前,本项目中堆放的生活垃圾已全部交由北厝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烧处置,不再进行堆放处置,故拟停运污水处理站。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键炜
地址: (略) 平潭县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环球广场28层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3xxn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布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公示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2年9月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规划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存量垃圾及污染场地整治工程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项目概况: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拟投资*.*元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澳仔山谷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存量垃圾及污染场地整治工程,该项目为新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存量垃圾填埋场为山地,占地面积约*m2,始建于1994年12月,2018年4月停止运营,累计接纳生活垃圾约82.*m3,垃圾填埋场在建设过程中未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配套建设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等污染控制措施,造成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各污染物排放情况无法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而导致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了污染。本项目存量垃圾及污染场地整治工程采取的方案为垃圾清运+防渗帷幕(帷幕灌浆)+降水井抽排地下水+300t/d污水处理站。目前,本项目中堆放的生活垃圾已全部交由北厝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烧处置,不再进行堆放处置,故拟停运污水处理站。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键炜
地址: (略) 平潭县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环球广场28层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3xxn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布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公示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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