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县头排镇塑料薄膜生产、销售项目
金秀县头排镇塑料薄膜生产、销售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秀县头排镇塑料薄膜生产、销售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秀县头排镇塑料薄膜生产、销售项目
地点: (略)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夏塘村都利屯67山,中心坐标:东经110°05"20.61",北纬 24°20"47.15"
建设单位:广西 (略)
建设内容:
项目属于新建性质, (略)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夏塘村都利屯67山,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05"20.61",北纬 24°20"47.15",系租用闲置厂房建设,占地面积3700m2,布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生活区及相应配套设施等,购置安装吹膜机组,以外购低压聚*烯、高压聚*烯、纸芯和编织袋为原辅料,经配料→投料→热熔→吹膜牵引→风环冷却→收卷→剪切→包装等工序,建成年产3000吨农用塑料薄膜。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0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闭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181点击查看>>*9918,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2022-09-19 18:50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秀县头排镇塑料薄膜生产、销售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秀县头排镇塑料薄膜生产、销售项目
地点: (略)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夏塘村都利屯67山,中心坐标:东经110°05"20.61",北纬 24°20"47.15"
建设单位:广西 (略)
建设内容:
项目属于新建性质, (略)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夏塘村都利屯67山,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05"20.61",北纬 24°20"47.15",系租用闲置厂房建设,占地面积3700m2,布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生活区及相应配套设施等,购置安装吹膜机组,以外购低压聚*烯、高压聚*烯、纸芯和编织袋为原辅料,经配料→投料→热熔→吹膜牵引→风环冷却→收卷→剪切→包装等工序,建成年产3000吨农用塑料薄膜。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0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闭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181点击查看>>*9918,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2022-09-1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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