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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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6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
(略) 霸州镇维民坊村
(略) 教育和体育局
(略) 沐源 (略)
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项目占地面积143亩,建筑面积*.0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92.18平方米)。本次建设内容为小学综合教学楼、中学综合教学楼、综合楼、中学宿舍及餐厅、小学餐厅、体育看台及附属建筑。
(1) 废气
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通过1套SDG酸性气体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m3/h)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2套)处理后经屋顶专用排烟管道排放(DA002、DA003);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烟风机抽排与自然扩散相结合的方式,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的换气次数大于6次/h的措施,氯化氢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小学、中学食堂各设置4个灶头,共设置8个灶头,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标准。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 废水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3) 噪声
定时广播,限制人员活动噪声,道路设置指示牌,禁止鸣笛,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执行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规定。危险废物处置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6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
(略) 霸州镇维民坊村
(略) 教育和体育局
(略) 沐源 (略)
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项目占地面积143亩,建筑面积*.0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92.18平方米)。本次建设内容为小学综合教学楼、中学综合教学楼、综合楼、中学宿舍及餐厅、小学餐厅、体育看台及附属建筑。
(1) 废气
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通过1套SDG酸性气体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m3/h)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2套)处理后经屋顶专用排烟管道排放(DA002、DA003);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烟风机抽排与自然扩散相结合的方式,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的换气次数大于6次/h的措施,氯化氢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小学、中学食堂各设置4个灶头,共设置8个灶头,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标准。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 废水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3) 噪声
定时广播,限制人员活动噪声,道路设置指示牌,禁止鸣笛,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执行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规定。危险废物处置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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