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 | (略) 霸州镇维民坊村 | (略) 教育和体育局 | (略) 沐源 (略) | 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项目占地面积143亩,建筑面积*.0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92.18平方米)。本次建设内容为小学综合教学楼、中学综合教学楼、综合楼、中学宿舍及餐厅、小学餐厅、体育看台及附属建筑。 | (1) 废气 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通过1套SDG酸性气体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m3/h)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2套)处理后经屋顶专用排烟管道排放(DA002、DA003);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烟风机抽排与自然扩散相结合的方式,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的换气次数大于6次/h的措施,氯化氢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小学、中学食堂各设置4个灶头,共设置8个灶头,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标准。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 废水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3) 噪声 定时广播,限制人员活动噪声,道路设置指示牌,禁止鸣笛,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执行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规定。危险废物处置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 | (略) 霸州镇维民坊村 | (略) 教育和体育局 | (略) 沐源 (略) | 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项目占地面积143亩,建筑面积*.0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92.18平方米)。本次建设内容为小学综合教学楼、中学综合教学楼、综合楼、中学宿舍及餐厅、小学餐厅、体育看台及附属建筑。 | (1) 废气 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通过1套SDG酸性气体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m3/h)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2套)处理后经屋顶专用排烟管道排放(DA002、DA003);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烟风机抽排与自然扩散相结合的方式,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的换气次数大于6次/h的措施,氯化氢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小学、中学食堂各设置4个灶头,共设置8个灶头,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标准。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 废水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3) 噪声 定时广播,限制人员活动噪声,道路设置指示牌,禁止鸣笛,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执行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规定。危险废物处置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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