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0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2年9月20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2年9月20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华 (略) 浦江分公司建设项目 | 浦江县浦阳街 (略) 79号 | 金华 (略) |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设计 (略) ,预计年接诊、接待宠物1760只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 (略) 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达到*中相应的标准后纳管至浦江 (略) (一厂)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5、辐射:医院DR室需符合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和辐射防护要求,使用人员所受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企业使用射线装置应当依法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周围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及辐射巡测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做好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员工定期安排健康体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传真:0579-*
通讯地址:浦江 (略) 329号邮编:*
2022年9月20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华 (略) 浦江分公司建设项目 | 浦江县浦阳街 (略) 79号 | 金华 (略) |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设计 (略) ,预计年接诊、接待宠物1760只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 (略) 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达到*中相应的标准后纳管至浦江 (略) (一厂)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5、辐射:医院DR室需符合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和辐射防护要求,使用人员所受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企业使用射线装置应当依法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周围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及辐射巡测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做好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员工定期安排健康体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传真:0579-*
通讯地址:浦江 (略) 329号邮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