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林模具有限公司年产1300万件汽车装饰件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宁波双林模具有限公司年产1300万件汽车装饰件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元,继续利用位于宁海县西店镇黄溪口666号(南厂区)的已建厂房(建筑面积9119.72m2)及继续租用位于宁海县西店镇甬临线(黄溪口)(北厂区)的已建厂房(租用建筑面积约*m2)。项目建成后南厂区产能不变,仍为年产汽车塑料模具970副,北厂区年增产汽车装饰件*件。本次验收范围为第一阶段验收,第一阶段验收产能不变,由于北厂区A幢注塑车间、C幢注塑车间所有设备尚未建设,各类待涂装塑料配件将暂时改为外协加工。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南厂区:实验室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为*m3/h,排气筒内径为0.4m。
北厂区:本项目3条自动喷涂线均为 *~*级洁净车间,车间和产品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生产时均为负压,自动化程度较高,除擦拭、上下件和检验外,全部由机器完成。本项目喷漆车间均为全密闭,油性漆和水性漆密闭调漆房、密闭喷漆房、流平通道、烘干炉均为内负压集气,B(P3)涂装废气收集后经水旋器漆雾处理+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风量为*m3/h,排气筒内径为0.6m;C(P4)涂装废气收集后经水旋器漆雾处理+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风量为*m3/h,排气筒内径为0.6m;D(P6)涂装废气收集经水旋器漆雾处理后汇总RTO助燃废气经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风量为*m3/h,排气筒内径为0.45m;烘干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1800m3/h,排气筒内径为0.3m;静电除尘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排出;含氟废气收集后进入氟气吸收塔采用CaCO3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风量为2800m3/h,排气筒内径为0.3m。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外排废水。北厂区水旋器废水与水喷淋塔废水均为每天更换一次,水旋器更换废水和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经北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洗涤除漆雾,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经环评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以及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南厂区、北厂区东侧、南侧及北侧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北厂区厂界西侧昼间、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本项目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南厂区主要为:废样品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容器、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宁波 (略) 进行安全处置。北厂区主要为:次废品、CaF2和CaCO3混合物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手套、废无尘布、 (略) 、废漆渣及废稀释剂、污泥、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宁波 (略) 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均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示期限:2022年09月20日~2022年10月20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宁海县
备注: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元,继续利用位于宁海县西店镇黄溪口666号(南厂区)的已建厂房(建筑面积9119.72m2)及继续租用位于宁海县西店镇甬临线(黄溪口)(北厂区)的已建厂房(租用建筑面积约*m2)。项目建成后南厂区产能不变,仍为年产汽车塑料模具970副,北厂区年增产汽车装饰件*件。本次验收范围为第一阶段验收,第一阶段验收产能不变,由于北厂区A幢注塑车间、C幢注塑车间所有设备尚未建设,各类待涂装塑料配件将暂时改为外协加工。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南厂区:实验室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为*m3/h,排气筒内径为0.4m。
北厂区:本项目3条自动喷涂线均为 *~*级洁净车间,车间和产品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生产时均为负压,自动化程度较高,除擦拭、上下件和检验外,全部由机器完成。本项目喷漆车间均为全密闭,油性漆和水性漆密闭调漆房、密闭喷漆房、流平通道、烘干炉均为内负压集气,B(P3)涂装废气收集后经水旋器漆雾处理+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风量为*m3/h,排气筒内径为0.6m;C(P4)涂装废气收集后经水旋器漆雾处理+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风量为*m3/h,排气筒内径为0.6m;D(P6)涂装废气收集经水旋器漆雾处理后汇总RTO助燃废气经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风量为*m3/h,排气筒内径为0.45m;烘干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1800m3/h,排气筒内径为0.3m;静电除尘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排出;含氟废气收集后进入氟气吸收塔采用CaCO3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风量为2800m3/h,排气筒内径为0.3m。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外排废水。北厂区水旋器废水与水喷淋塔废水均为每天更换一次,水旋器更换废水和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经北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洗涤除漆雾,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经环评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以及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南厂区、北厂区东侧、南侧及北侧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北厂区厂界西侧昼间、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本项目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南厂区主要为:废样品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容器、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宁波 (略) 进行安全处置。北厂区主要为:次废品、CaF2和CaCO3混合物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手套、废无尘布、 (略) 、废漆渣及废稀释剂、污泥、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宁波 (略) 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均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示期限:2022年09月20日~2022年10月20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宁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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