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金溪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金溪县2022年度 (略) 建设用地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决策、准备、施工和运营阶段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事项概要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8个地块:
1.农博城拟征收土地面积284.9415亩,权属为秀谷镇陶家村苏家源村小组,土地性质为水田、园地、林地,规划用于城镇住宅用地、 (略) 用地、 (略) 场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2. (略) 拟征收土地面积138.873亩,权属为秀谷镇褐源村蔡岭村小组,土地性质为园地、林地,规划用于工业用地、防护绿地;
3.金 (略) 拟征收土地面积130.77亩,权属为琅琚镇城上村*坊村小组,土地性质为林地、其他农用地,规划用于工业用地;
4. (略) 拟征收土地面积41.6475亩,权属为秀谷镇杨坊村天贤头村小组、秀谷镇港东村,土地性质为旱地、林地,规划用于工业用地;
5.陈坊积乡自来水厂拟征收土地面积9.537亩,权属为陈坊积乡陈坊村上张村小组,土地性质为林地,规划用于供水用地;
6.竹桥村游客接驳中心(停车场)拟征收土地面积6.159亩,权属为双塘镇竹桥村竹桥三村小组,土地性质为水田、其他农用地,规划用于社会停车场用地;
7.大溪地公园拟征收土地面积34.608亩,权属为江西国营华侨农场周庄分场,土地性质为旱地、其他农用地,规划用于公园绿地;
8.琅琚镇武装部训练基地拟征收土地面积60.831亩,权属为琅琚镇枫山村文家村小组,土地性质为林地、其他农用地,规划用于军事设施用地。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事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事项的了解程度;
(2)对该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邮件、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事项实施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决策信息公开后15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4.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儋蓝 (略)
联系地址: (略) 金巢大道663号
联系人:兰勇
电话:*
邮箱:*@*63.com
金溪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金溪县2022年度 (略) 建设用地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决策、准备、施工和运营阶段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事项概要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8个地块:
1.农博城拟征收土地面积284.9415亩,权属为秀谷镇陶家村苏家源村小组,土地性质为水田、园地、林地,规划用于城镇住宅用地、 (略) 用地、 (略) 场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2. (略) 拟征收土地面积138.873亩,权属为秀谷镇褐源村蔡岭村小组,土地性质为园地、林地,规划用于工业用地、防护绿地;
3.金 (略) 拟征收土地面积130.77亩,权属为琅琚镇城上村*坊村小组,土地性质为林地、其他农用地,规划用于工业用地;
4. (略) 拟征收土地面积41.6475亩,权属为秀谷镇杨坊村天贤头村小组、秀谷镇港东村,土地性质为旱地、林地,规划用于工业用地;
5.陈坊积乡自来水厂拟征收土地面积9.537亩,权属为陈坊积乡陈坊村上张村小组,土地性质为林地,规划用于供水用地;
6.竹桥村游客接驳中心(停车场)拟征收土地面积6.159亩,权属为双塘镇竹桥村竹桥三村小组,土地性质为水田、其他农用地,规划用于社会停车场用地;
7.大溪地公园拟征收土地面积34.608亩,权属为江西国营华侨农场周庄分场,土地性质为旱地、其他农用地,规划用于公园绿地;
8.琅琚镇武装部训练基地拟征收土地面积60.831亩,权属为琅琚镇枫山村文家村小组,土地性质为林地、其他农用地,规划用于军事设施用地。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事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事项的了解程度;
(2)对该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邮件、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事项实施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决策信息公开后15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4.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儋蓝 (略)
联系地址: (略) 金巢大道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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