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大基因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海南华大基因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华大基因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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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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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大基因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 |
海南华大基因医 (略) " | |
(略) 秀英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 (略) 海口国家高新区新药创制产业创新园4号楼第4层厂房 | |
海南 (略) | |
建筑面积2964.04m2(其中实验室区2756.16m2,办公区210.88m2),项目建成后主要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具体检测内容包括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临床血液、体液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检验;临床生化检验四类,年可处理标本量*份(血液、组织细胞、分泌物、尿液)。实验室等级为p2。 | |
(1)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办公区现有化粪池 (略) (略)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同时满足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 (略) 要求后, (略) (略) ,最终排进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统一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2)大气环境本项目室废气经过通风柜将挥发性有机物集气排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烟囱高度25m),检验实验室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表 1最严的排放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烟囱高度25m),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后可满足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周边的大气污染物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气溶胶经过生物安全柜和负压罩排气筒内置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经楼顶排放口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营运期的大气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 类排放标准限值。(4)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因此评价认为以上固废处理措施可行。 | |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中的鼓励类;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禁止类和限制类;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中的鼓励类; | |
(1)根据《 (略) 美安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10),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与美安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2)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7.3.6 环境准入清单章节: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项目为检验实验室项目,检验实验室属于医药健康产业中的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属于鼓励类产业,不属于限制/禁止类产业负面清单。所以本项目入园是可行的。 | |
该项目在整个设计、建设、营运和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较好的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具有积极的作用,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 | |
项目污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同时满足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 (略) 要求,最终由南岸水质处理厂处理。总量纳入南岸水质处理厂,本项目不再申请。 | |
无 | |
各常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域。 | |
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华大基因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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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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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秀英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 (略) 海口国家高新区新药创制产业创新园4号楼第4层厂房 | |
海南 (略) | |
建筑面积2964.04m2(其中实验室区2756.16m2,办公区210.88m2),项目建成后主要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具体检测内容包括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临床血液、体液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检验;临床生化检验四类,年可处理标本量*份(血液、组织细胞、分泌物、尿液)。实验室等级为p2。 | |
(1)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办公区现有化粪池 (略) (略)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同时满足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 (略) 要求后, (略) (略) ,最终排进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统一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2)大气环境本项目室废气经过通风柜将挥发性有机物集气排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烟囱高度25m),检验实验室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表 1最严的排放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烟囱高度25m),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后可满足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周边的大气污染物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气溶胶经过生物安全柜和负压罩排气筒内置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经楼顶排放口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营运期的大气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 类排放标准限值。(4)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因此评价认为以上固废处理措施可行。 | |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中的鼓励类;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禁止类和限制类;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中的鼓励类; | |
(1)根据《 (略) 美安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10),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与美安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2)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7.3.6 环境准入清单章节: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项目为检验实验室项目,检验实验室属于医药健康产业中的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属于鼓励类产业,不属于限制/禁止类产业负面清单。所以本项目入园是可行的。 | |
该项目在整个设计、建设、营运和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较好的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具有积极的作用,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 | |
项目污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同时满足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 (略) 要求,最终由南岸水质处理厂处理。总量纳入南岸水质处理厂,本项目不再申请。 | |
无 | |
各常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域。 | |
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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