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3万平方米及异形板材6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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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3万平方米及异形板材6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我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 (略) (略) 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及异形板材*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及异形板材*平方米项目 (略) 石井镇郭前村第二工业区(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扩建前项目主要从事花岗岩石板材的加工生产,原年产花岗岩石板材*m2。 (略) 场需求,项目新增总建筑面积约4500m2,新增投资*元,新增生产设备数台,新增花岗岩石板材的生产产能以及新增大理石板材和异形板材的生产加工,年增产年产花岗岩石板材*m2、大理石板材*m2、异形板材*m2。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员工35人(7人住厂),年产花岗岩石板材*m2、大理石板材*m2、异形板材*m2。

(2)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简况

2022年7月20日,我公司发布 (略) (略) 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及异形板材*平方米项目(以下称项目)工程竣工及投入生产公示;2022年8月1日,我公司委托福建省 (略) ( (略) )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2022年8月5日,监测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等有关内容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制定验收监测方案。2022年8月8 (略) 根据监测方案组织实施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22年9月16日, (略) 对本项目各污染源调查、验收监测数据和项目相关内容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及异形板材*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2年9月19日,我公司组织召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我公司相关负责人、验收监测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等4人,会议组成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根据验收意见于2022年9月20日对验收报告修改完善。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及异形板材*平方米,验收范围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验收范围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原环评及其批复对比,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组成、主要生产工艺、主要环保设施等均未发生变动。项目发生变动主要有:根据生产需要变动部分车间平面布局,以及尚有部分设备未到位,本验收仅对现有设备进行验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项目变动的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总容积1360m3,可满足生产废水处理要求(504.9m3/d)。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后由第三方(郑伟杰)定期来厂抽取运用于田地灌溉。目前项目配套的化粪池(含暂存池)总容积约80m3,生化处理能力为2.0m3/d,均满足要求(生活污水量为1.96m3/d)。

(2)废气

针对项目产生的粉尘和扬尘,项目采取的措施有: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并加高水喷淋作业工作台挡板;干法作业区安装水帘除尘柜设施;厂区场地均硬化、及时清扫车间积尘、安装喷雾线定时对厂区及车间喷水、及时清运沉淀污泥、对运输车辆进行限速,并禁止车辆超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厂界外粉尘颗粒物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通过关闭门窗及墙体进行隔音,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减少设备故障噪声产生。

(4)固废

项目厂区设有数个边角料收集桶,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 (略) 回收利用;沉淀 (略) (略) 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出口各污染物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作标准。同时,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也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可满足远期纳入污水处理厂的要求。

(2)废气

根据结果表明,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最大值0.22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3)厂界噪声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的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值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边角料用收集桶集中收集后由 (略) 回收利用;沉淀 (略) (略) 统一清运处理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总量就控制要求

根据《 (略) 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州环保总量【2017】1号),生活污水排放不纳入总量指标管理范围,COD、*排放量不需要调剂或购买。

五、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郑金发*

监测单位:福建省 (略)

监测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林贝贝*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的支持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1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2年9月20日


我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 (略) (略) 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及异形板材*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及异形板材*平方米项目 (略) 石井镇郭前村第二工业区(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扩建前项目主要从事花岗岩石板材的加工生产,原年产花岗岩石板材*m2。 (略) 场需求,项目新增总建筑面积约4500m2,新增投资*元,新增生产设备数台,新增花岗岩石板材的生产产能以及新增大理石板材和异形板材的生产加工,年增产年产花岗岩石板材*m2、大理石板材*m2、异形板材*m2。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员工35人(7人住厂),年产花岗岩石板材*m2、大理石板材*m2、异形板材*m2。

(2)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简况

2022年7月20日,我公司发布 (略) (略) 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及异形板材*平方米项目(以下称项目)工程竣工及投入生产公示;2022年8月1日,我公司委托福建省 (略) ( (略) )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2022年8月5日,监测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等有关内容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制定验收监测方案。2022年8月8 (略) 根据监测方案组织实施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22年9月16日, (略) 对本项目各污染源调查、验收监测数据和项目相关内容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及异形板材*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2年9月19日,我公司组织召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我公司相关负责人、验收监测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等4人,会议组成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

根据验收意见于2022年9月20日对验收报告修改完善。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及异形板材*平方米,验收范围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验收范围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原环评及其批复对比,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组成、主要生产工艺、主要环保设施等均未发生变动。项目发生变动主要有:根据生产需要变动部分车间平面布局,以及尚有部分设备未到位,本验收仅对现有设备进行验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项目变动的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总容积1360m3,可满足生产废水处理要求(504.9m3/d)。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旱作标准后由第三方(郑伟杰)定期来厂抽取运用于田地灌溉。目前项目配套的化粪池(含暂存池)总容积约80m3,生化处理能力为2.0m3/d,均满足要求(生活污水量为1.96m3/d)。

(2)废气

针对项目产生的粉尘和扬尘,项目采取的措施有: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并加高水喷淋作业工作台挡板;干法作业区安装水帘除尘柜设施;厂区场地均硬化、及时清扫车间积尘、安装喷雾线定时对厂区及车间喷水、及时清运沉淀污泥、对运输车辆进行限速,并禁止车辆超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厂界外粉尘颗粒物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通过关闭门窗及墙体进行隔音,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减少设备故障噪声产生。

(4)固废

项目厂区设有数个边角料收集桶,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 (略) 回收利用;沉淀 (略) (略) 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出口各污染物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作标准。同时,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也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可满足远期纳入污水处理厂的要求。

(2)废气

根据结果表明,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最大值0.22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3)厂界噪声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的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值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边角料用收集桶集中收集后由 (略) 回收利用;沉淀 (略) (略) 统一清运处理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总量就控制要求

根据《 (略) 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州环保总量【2017】1号),生活污水排放不纳入总量指标管理范围,COD、*排放量不需要调剂或购买。

五、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郑金发*

监测单位:福建省 (略)

监测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林贝贝*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的支持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1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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