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9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关于2022年9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江苏明杰 (略) 抢险救援装备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 抢险救援装备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港区科技创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江苏明杰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略) 场的开拓,公司现有项目生产能力 (略) 场需求,为此江苏明杰 (略) 拟投 (略) (略) 原有厂房面积约6087.39平方米,配备注塑机等设备约75台,从事抢险救援装备的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双消防灭火用防护靴、*顶消防头盔、600架消防梯、6000具呼吸器、3000支水枪、*米安全绳。全厂共计年产*套消防服、*根安全腰带、*付消防手套、*顶消防头盔、*双消防用防护靴、600架消防梯、6000具呼吸器、3000支水枪及其它救援装备、*米安全绳。本项目已取得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2]111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塑炼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压底废气、压延废气、干燥废气、搅浆废气、成型废气、上光废气、硫化废气、冷却废气通过一套“一级碱喷淋+干燥装置+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喷胶废气通过一套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配料粉尘、投料粉尘、打磨粉尘、隔离粉尘、破碎粉尘收集后合并通过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注塑废气及危废仓库废气合并后经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 2、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系统收集 (略) (略) 。生活污水及设备循环冷却水 (略) (略) ,进江苏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袋式除尘粉尘及消防头盔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炼胶冷却防粘废液(HW13:900-015-13)、胶雾喷淋废液(HW13:900-015-13)、喷胶废胶(HW13:900-014-13)、喷淋塔废液(HW35:900-352-35)、废包装材料(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HW49:900-041-49)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北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2. (略) 新增年产12.45亿只塑料瓶坯、塑料瓶及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 新增年产12.45亿只塑料瓶坯、塑料瓶及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港高新区科技创 (略) 6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新增年产12.45亿只塑料瓶坯、塑料瓶、瓶盖(瓶坯7.45亿只、塑料瓶4亿只、瓶盖1亿只)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利用原有一栋面积约5000平方米原有厂房和厂内空地新建的2幢生产用房(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作为新建项目的厂房。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13亿只塑料瓶坯、塑料瓶和瓶盖(瓶坯7.8亿只、饮料瓶4.2亿只、瓶盖1亿只)。该项目已于2020年7月31日取得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20〕183号,项目代码:2020-*-29-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现有车间生产过程中以及危废贮存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两栋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接园区污水管进江苏 (略) 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江苏明杰 (略) 抢险救援装备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 抢险救援装备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港区科技创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江苏明杰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略) 场的开拓,公司现有项目生产能力 (略) 场需求,为此江苏明杰 (略) 拟投 (略) (略) 原有厂房面积约6087.39平方米,配备注塑机等设备约75台,从事抢险救援装备的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双消防灭火用防护靴、*顶消防头盔、600架消防梯、6000具呼吸器、3000支水枪、*米安全绳。全厂共计年产*套消防服、*根安全腰带、*付消防手套、*顶消防头盔、*双消防用防护靴、600架消防梯、6000具呼吸器、3000支水枪及其它救援装备、*米安全绳。本项目已取得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2]111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塑炼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压底废气、压延废气、干燥废气、搅浆废气、成型废气、上光废气、硫化废气、冷却废气通过一套“一级碱喷淋+干燥装置+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喷胶废气通过一套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配料粉尘、投料粉尘、打磨粉尘、隔离粉尘、破碎粉尘收集后合并通过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注塑废气及危废仓库废气合并后经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 2、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系统收集 (略) (略) 。生活污水及设备循环冷却水 (略) (略) ,进江苏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袋式除尘粉尘及消防头盔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炼胶冷却防粘废液(HW13:900-015-13)、胶雾喷淋废液(HW13:900-015-13)、喷胶废胶(HW13:900-014-13)、喷淋塔废液(HW35:900-352-35)、废包装材料(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HW49:900-041-49)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北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2. (略) 新增年产12.45亿只塑料瓶坯、塑料瓶及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 新增年产12.45亿只塑料瓶坯、塑料瓶及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港高新区科技创 (略) 6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新增年产12.45亿只塑料瓶坯、塑料瓶、瓶盖(瓶坯7.45亿只、塑料瓶4亿只、瓶盖1亿只)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利用原有一栋面积约5000平方米原有厂房和厂内空地新建的2幢生产用房(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作为新建项目的厂房。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13亿只塑料瓶坯、塑料瓶和瓶盖(瓶坯7.8亿只、饮料瓶4.2亿只、瓶盖1亿只)。该项目已于2020年7月31日取得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20〕183号,项目代码:2020-*-29-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现有车间生产过程中以及危废贮存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两栋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接园区污水管进江苏 (略) 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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