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告—水利部关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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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告—水利部关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我部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二条2号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技术评审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

1

中国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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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陕西 (略) 海则滩矿井及选煤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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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我部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二条2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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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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