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安县焦源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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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安县焦源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索引号:D*--2022-0312分类: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2-09-08 15:18:30
标题:关于万安县焦源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有效性:有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万安县焦源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万安县焦源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万安县万安中大道邮编:*

项目名称

万安县焦源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万安县枧头镇彭江村

建设单位

万安县焦源一级水电站

环评机构

(略) 环宇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专家意见以及《报告表》结论性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 (略) 万安县枧头镇彭江村,坝址地理位置坐标为E*′58.96″,N2630′42.65″。总投资为587.*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引水隧洞、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封闭式地面厂房、升压站等,项目引水动力采用压力钢管直接到厂房,引水隧洞从坝址连接进压力水池,通过压力钢管引入发电房最后水力发电完成后通过尾水渠排放。本项目装机容量800k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好《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灌溉,不得外排;

(二)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需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和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项目营运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职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机器设备检查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剂容器、废机油等。生活垃圾和悬浮物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废油剂容器、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后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

(四)生态影响方面。

水电站需优先保障减水河段的生态用水需求,该项目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0.258m3/s,需采取保障生态基流的调度措施,保证电站上游来水水量小于0.258m3/s时,来水全部下泄,不再蓄水发电,下泄生态流量保证河道内必要的生态需水量。建设方应采取*域地面实施土地平整、覆土回填、种植草皮等水土保持措施,对大坝两岸开挖边坡进行加固护衬,防止水土流失。

(五)健全机构、环保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应按规定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应急预案,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将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四、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地点、项目内容、规模、性质、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批复后试运行期(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 (略) 万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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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D*--2022-0312分类: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2-09-08 15:18:30
标题:关于万安县焦源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有效性:有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万安县焦源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万安县焦源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万安县万安中大道邮编:*

项目名称

万安县焦源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万安县枧头镇彭江村

建设单位

万安县焦源一级水电站

环评机构

(略) 环宇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专家意见以及《报告表》结论性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 (略) 万安县枧头镇彭江村,坝址地理位置坐标为E*′58.96″,N2630′42.65″。总投资为587.*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引水隧洞、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封闭式地面厂房、升压站等,项目引水动力采用压力钢管直接到厂房,引水隧洞从坝址连接进压力水池,通过压力钢管引入发电房最后水力发电完成后通过尾水渠排放。本项目装机容量800k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好《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灌溉,不得外排;

(二)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需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和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项目营运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职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机器设备检查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剂容器、废机油等。生活垃圾和悬浮物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废油剂容器、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后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

(四)生态影响方面。

水电站需优先保障减水河段的生态用水需求,该项目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0.258m3/s,需采取保障生态基流的调度措施,保证电站上游来水水量小于0.258m3/s时,来水全部下泄,不再蓄水发电,下泄生态流量保证河道内必要的生态需水量。建设方应采取*域地面实施土地平整、覆土回填、种植草皮等水土保持措施,对大坝两岸开挖边坡进行加固护衬,防止水土流失。

(五)健全机构、环保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应按规定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应急预案,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将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四、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地点、项目内容、规模、性质、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批复后试运行期(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 (略) 万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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