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新区绿色化工(棚改)安置房项目-源泰阳光学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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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新区绿色化工(棚改)安置房项目-源泰阳光学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新区绿色化工(棚改)安置房项目-源泰阳光学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兰州新区绿色化工(棚改)安置房项目-源泰阳光学校

甘肃省兰州新区 (略) 以北,BZ36#路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区域

兰州新区城镇 (略)

甘肃利锦 (略)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 (略) 以北,BZ36#路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区域。总建筑面积*.06m2,原有建筑面积2145m2,新建总建筑面积*.79m2,地上建筑面积*.06m2,其中小学教学楼建筑面积*.2m2,初中教学楼建筑面积*.86m2,地下建筑面积434.73m2,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生活废水水质较为简单,依托校内卫生间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处理厂。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处置,施工期产生部分包装材料等固废,主要有纸箱、塑料、泡沫板、打包绳等,外售废品回收站回收。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及停车场废气,实验室配备通风柜、排气扇等通风设备,实验废气(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废水:实验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化粪池 (略) (略) ,处理后各项指标均能够满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排放标准限值。固废:生活垃圾经学校设置的垃圾桶和垃圾箱收集后,由学校后勤保洁人员统清理,送至学校生活垃圾暂存间,每天定时由学校后勤部门交于环卫部门。学校教辅材料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弃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瓶属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容器或场地进行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新区绿色化工(棚改)安置房项目-源泰阳光学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兰州新区绿色化工(棚改)安置房项目-源泰阳光学校

甘肃省兰州新区 (略) 以北,BZ36#路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区域

兰州新区城镇 (略)

甘肃利锦 (略)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 (略) 以北,BZ36#路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区域。总建筑面积*.06m2,原有建筑面积2145m2,新建总建筑面积*.79m2,地上建筑面积*.06m2,其中小学教学楼建筑面积*.2m2,初中教学楼建筑面积*.86m2,地下建筑面积434.73m2,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生活废水水质较为简单,依托校内卫生间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处理厂。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处置,施工期产生部分包装材料等固废,主要有纸箱、塑料、泡沫板、打包绳等,外售废品回收站回收。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及停车场废气,实验室配备通风柜、排气扇等通风设备,实验废气(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废水:实验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化粪池 (略) (略) ,处理后各项指标均能够满足《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排放标准限值。固废:生活垃圾经学校设置的垃圾桶和垃圾箱收集后,由学校后勤保洁人员统清理,送至学校生活垃圾暂存间,每天定时由学校后勤部门交于环卫部门。学校教辅材料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弃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瓶属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容器或场地进行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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