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琼海阳江博明环保建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批复琼海阳江博明环保建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琼海阳江博明环保建材厂:
报来《关于琼海阳江博明环保建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琼海阳江博明环保建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琼海阳江博明环保建材生产加工项 (略) 阳江镇西南侧直线距离730m处,总用地面积为*.75m2,总建筑面积为*m2。建设一条制砖生产线(一烘二烧平顶隧道窑)和一条机制砂生产线,同时建设内容还含有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危废间 (略) 等。制砖生产线的生产规模为年产*块,机制砂生产规模为年产*吨。
根据《琼海阳江博明环保建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后,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350县道 (略) 两侧35m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执行4a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营期北侧、东侧及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营期制砖生产线产生的隧道窑焙烧和干燥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中相关标准;全厂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的“水泥原料矿开采,建筑砂石骨料开采和加工”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废粉尘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 厂区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发电机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排放标准。运营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有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略) 洒水、施工围挡、及时清运弃料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排放;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减少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做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边保护目标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二)落实废气处理措施。落实全厂硬化、原料堆放封闭并配套喷淋设施、成品堆场封闭并配套喷淋措施、生产车间密闭并配套喷淋措施、输送廊道封闭、制砖工序易于产尘工序(如原料初筛、搅拌、破碎及筛分等)配备袋式除尘装置并进行有组织排放、制砂工序易于产尘工序(如破碎及筛分)配备袋式除尘装置并进行有组织排放、制砖工序隧道窑焙烧和干燥烟气经双碱法脱硫后有组织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的“水泥原料矿开采,建筑砂石骨料开采和加工”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 厂区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隧道窑焙烧和干燥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规范建设项目排气筒,确保排气筒高度为21m且高于本体构筑物3m,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落实化粪池、生产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沉淀池等硬化要求。确保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落实生活污水作为农肥施用于周边作物的设施及措施。落实初期雨水配套的截流沟,初期雨水截流后进入生产废水沉淀池作为生产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落实报告表要求,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作为制砖原料回用于生产、压缩后泥饼量作为制砖原料、原料初筛产生的杂质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泥条及烧损砖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双碱脱硫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危废暂存间采取地面硬化处理,设置围堰,落实防雨防渗等措施,确保危废暂存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设备均布置于厂房内,合理布局厂区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并安装减振基础,厂界四周设置围墙,确保北侧、东侧及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危废间防渗要求,确保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防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报告表工程内容开展建设,禁止私设天然气站及柴油储罐。
四、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
琼海阳江博明环保建材厂:
报来《关于琼海阳江博明环保建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琼海阳江博明环保建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琼海阳江博明环保建材生产加工项 (略) 阳江镇西南侧直线距离730m处,总用地面积为*.75m2,总建筑面积为*m2。建设一条制砖生产线(一烘二烧平顶隧道窑)和一条机制砂生产线,同时建设内容还含有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危废间 (略) 等。制砖生产线的生产规模为年产*块,机制砂生产规模为年产*吨。
根据《琼海阳江博明环保建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后,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350县道 (略) 两侧35m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执行4a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营期北侧、东侧及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营期制砖生产线产生的隧道窑焙烧和干燥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中相关标准;全厂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的“水泥原料矿开采,建筑砂石骨料开采和加工”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废粉尘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 厂区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发电机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排放标准。运营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有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略) 洒水、施工围挡、及时清运弃料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排放;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减少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做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边保护目标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二)落实废气处理措施。落实全厂硬化、原料堆放封闭并配套喷淋设施、成品堆场封闭并配套喷淋措施、生产车间密闭并配套喷淋措施、输送廊道封闭、制砖工序易于产尘工序(如原料初筛、搅拌、破碎及筛分等)配备袋式除尘装置并进行有组织排放、制砂工序易于产尘工序(如破碎及筛分)配备袋式除尘装置并进行有组织排放、制砖工序隧道窑焙烧和干燥烟气经双碱法脱硫后有组织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的“水泥原料矿开采,建筑砂石骨料开采和加工”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 厂区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隧道窑焙烧和干燥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规范建设项目排气筒,确保排气筒高度为21m且高于本体构筑物3m,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落实化粪池、生产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沉淀池等硬化要求。确保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落实生活污水作为农肥施用于周边作物的设施及措施。落实初期雨水配套的截流沟,初期雨水截流后进入生产废水沉淀池作为生产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落实报告表要求,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作为制砖原料回用于生产、压缩后泥饼量作为制砖原料、原料初筛产生的杂质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泥条及烧损砖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双碱脱硫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危废暂存间采取地面硬化处理,设置围堰,落实防雨防渗等措施,确保危废暂存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设备均布置于厂房内,合理布局厂区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并安装减振基础,厂界四周设置围墙,确保北侧、东侧及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危废间防渗要求,确保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防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报告表工程内容开展建设,禁止私设天然气站及柴油储罐。
四、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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