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白云环保有限公司6000t/a含汞废物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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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白云环保有限公司6000t/a含汞废物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略) 已于2022年9月9日委托湖南新瑞智 (略) 承担“ (略) 6000t/a含汞废物技改升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就该项目环评情况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6000t/a含汞废物技改升级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新晃工业集中区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概况: (略) 位于新晃侗 (略) 镇的湖南新晃工业集中区内,厂区现有工程可生产600t/a氯化汞、6000t/a含汞废触媒和4000t/a含汞物料回收利用。为适应公司发展, (略) 场需求,建设单位拟建设“ (略) 6000t/a含汞废物技改升级项目”,技改完成后项目现有工程6000t/a含汞废触媒回收处理生产线在现有(HW29含汞废物900-022-29)危废处理代码的基础上增加(HW29含汞废物265-001-29、265-002-29、265-004-29)3个代码,处理规模保持6000t/a不变。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工程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湖南新晃工业集中区

联系人:陈云????

电话:0745-*

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湖南新瑞智 (略)

联系人:龙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雨 (略) 819号万坤图商业广场1栋3单元15层3-1511号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 http://**-Qt87lxD9w 提取码: n4da。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整理采纳与回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略)

2022年9月20日

(略) 已于2022年9月9日委托湖南新瑞智 (略) 承担“ (略) 6000t/a含汞废物技改升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就该项目环评情况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6000t/a含汞废物技改升级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新晃工业集中区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概况: (略) 位于新晃侗 (略) 镇的湖南新晃工业集中区内,厂区现有工程可生产600t/a氯化汞、6000t/a含汞废触媒和4000t/a含汞物料回收利用。为适应公司发展, (略) 场需求,建设单位拟建设“ (略) 6000t/a含汞废物技改升级项目”,技改完成后项目现有工程6000t/a含汞废触媒回收处理生产线在现有(HW29含汞废物900-022-29)危废处理代码的基础上增加(HW29含汞废物265-001-29、265-002-29、265-004-29)3个代码,处理规模保持6000t/a不变。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工程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湖南新晃工业集中区

联系人:陈云????

电话:0745-*

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湖南新瑞智 (略)

联系人:龙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雨 (略) 819号万坤图商业广场1栋3单元15层3-1511号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 http://**-Qt87lxD9w 提取码: n4da。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整理采纳与回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略)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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