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关于2022年9月16日拟对1建设项目报告表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关于2022年9月16日拟对1建设项目报告表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关于2022年9月16日拟对1建设项目报告表
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周口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2日。
电话:0394-*
传真:0394-*
通讯地址:扶沟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周口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 | 河南 省扶沟县农牧场南2公里( (略) 内) | 周口 (略) | 河南 (略) | 周口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河南 省扶沟县农牧场南2公里( (略) 内),总投资*元,主要新建240型商砼生产线一条及水泥储罐、原料库、磅房、化验室、办公室、职工休息室等,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主要设备:240型商混机一套、搅拌运输车、铲车、泵车及消防、环保设备等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每个筒仓仓顶均设置1个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机上料粉尘经负压抽吸+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25m高的排气筒处理,骨料下料粉尘:每个骨料仓顶均安装1个集气罩。集气罩收集+1台袋式除尘器+1根25m高的排气筒处理,筒仓粉尘、搅拌机粉尘、骨料下料粉尘处理后的粉尘废气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原料库为全封闭式,原料装卸工作完全在封闭原料库内进行,库内安装干雾喷淋装置,地面全部硬化,通道口安装封闭性良好的卷帘门,厂区地面全面硬化,保 (略) 完好和清洁并做好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封闭遮盖, (略) ,对出厂车辆进行清洗。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由周围农民定期清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循环使用不外排;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砂石回用于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搅拌机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砂石回用于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在对各产噪设备采取设置减振垫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砂石、沉淀池沉泥、除尘器除尘灰,实验室废混凝土等。砂石分离机产生的废砂石、沉淀池沉泥袋式除尘器除灰尘定期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混凝土定期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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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z1em
(略) 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关于2022年9月16日拟对1建设项目报告表
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周口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2日。
电话:0394-*
传真:0394-*
通讯地址:扶沟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周口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 | 河南 省扶沟县农牧场南2公里( (略) 内) | 周口 (略) | 河南 (略) | 周口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河南 省扶沟县农牧场南2公里( (略) 内),总投资*元,主要新建240型商砼生产线一条及水泥储罐、原料库、磅房、化验室、办公室、职工休息室等,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主要设备:240型商混机一套、搅拌运输车、铲车、泵车及消防、环保设备等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每个筒仓仓顶均设置1个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机上料粉尘经负压抽吸+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25m高的排气筒处理,骨料下料粉尘:每个骨料仓顶均安装1个集气罩。集气罩收集+1台袋式除尘器+1根25m高的排气筒处理,筒仓粉尘、搅拌机粉尘、骨料下料粉尘处理后的粉尘废气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原料库为全封闭式,原料装卸工作完全在封闭原料库内进行,库内安装干雾喷淋装置,地面全部硬化,通道口安装封闭性良好的卷帘门,厂区地面全面硬化,保 (略) 完好和清洁并做好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封闭遮盖, (略) ,对出厂车辆进行清洗。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由周围农民定期清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循环使用不外排;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砂石回用于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搅拌机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砂石回用于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在对各产噪设备采取设置减振垫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砂石、沉淀池沉泥、除尘器除尘灰,实验室废混凝土等。砂石分离机产生的废砂石、沉淀池沉泥袋式除尘器除灰尘定期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混凝土定期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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