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丹水利字〔2022〕25号)
南丹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丹水利字〔2022〕25号)
各有关参建单位:
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主持召开南丹县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A标段(南丹县化里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会。经研究,验收工作委员会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现将《南丹县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A标段(南丹县化里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
附件:《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南丹县水利局
2022年8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丹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竣工验收
鉴 定 书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竣工验收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验收主持单位:南丹县水利局
项 目 法 人 : 南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设计单位:广西 (略)
监理单位:广西 (略)
施工单位:广西宁恒水电 (略)
验 收 时 间 : 2022年7月19日
验 收 地 点 : (略) 南丹县芒场镇垌才屯
前 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请示南丹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车河镇人民政府、大厂镇人民政府、罗富镇人民政府、芒场镇人民政府、六寨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代表组成南丹县2017-2021年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按照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广西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办法》(桂发改农经〔2014〕60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组织开展南丹县2017-2021年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于2022年7月19日开展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有县水利局、芒场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南丹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南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广西 (略) 、广西 (略) 、广西宁恒水电 (略) 等单位的代表。验收委员会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工程建设有关资料,听取了工程参建单位的汇报,就工程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和讨论,形成本竣工验收鉴定意见。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工程名称: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位置: (略) 南丹县芒场镇波鸾村垌才屯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1)促使自然资源与环境资源的利用趋于合理,减少水土流失,全面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发展经果林,开拓农村经济产业;蓄水保土,保护耕地资源,促进粮食增产;
(3)使水土保持的基础、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设计批复文件
2017年7月10日,南丹县水利局以《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丹水水保[2017]3号)文件予以批复。
2、批复建设内容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17km2,新建格宾石笼护岸2250m,封禁治理716.58hm2,配套项目标志牌2块。
批复工期
工程进度从2017年10月开工,到2018年2月完工。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项目批复总投资为167.*元,其中工程措施143.*元,封禁治理措施4.*元,独立费用15.*元,基本预备费4.*元。
工程投资来源主要由国家水土保持资金、自治区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三部分组成。
(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项目业主:南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设计单位:广西 (略)
监理单位:广西 (略)
施工单位:广西宁恒水电 (略)
(五)工程施工过程
工程于2017年10月27日签订施工合同, 2017年10月27日,广西 (略) 项目监理部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施工有效期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3月30日。
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1)、施工准备:于2017年10月27日进场,2017年11月2日完工,历时7天;
(2)、左岸护岸工程: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3月5日,历时123天。
(3)、右岸护岸工程: 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3月8日,历时126天。
(4)、封禁治理措施:2018年1月25日至2016年3月10日,历时45天。
(5)、收尾工作:于2018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30日,历时20天。
2、重大设计变更(无)
3、一般设计变更
因未按批复下达资金,项目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格宾石笼护岸比批复少实施250m。
4、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无)
(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1、主要完成建设内容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17km2,新建格宾石笼护岸1882m,封禁治理716.58hm2,配套项目标志牌2块。
2、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挖装淤泥、流沙外运2640.76m3;一般土方开挖外运5248.05m3,一般石方开挖外运572.42m3,土方填筑1656.38m3;格宾石笼护坡3808.32m3;项目区标识牌2块,M7.5浆砌石护岸挡墙84.72m3,C20混凝土坝体6.48m3等。
(七)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无)
(八)水土保持设施
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为河道护岸。
(九)环境保护工程(无)
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
(一)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有关规定,2018年4月13日,由南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组织各参建单位,并邀请南丹县水利局、芒场镇人民政府、南丹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对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验收小组成员通过察看工程现场,听取工程参建单位的工作报告,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按签署合同的建设内容建设完成,同意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二)阶段验收(无)
(三)专项验收(无)
(四)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无)
三、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无)
四、工程质量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因项目法人工作疏忽,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质量报监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成立有监理、施工、设计参与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较好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管控。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3个分部工程,74个单元工程,并进行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质量评定。2022年1月,项目法人委托广西 (略) 对项目建设格宾石笼护岸外观质量、表面平整度、网孔尺寸、钢丝直径等进行竣工质量抽检,检测情况如下表:
竣工验收前抽样检测结果明细表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样检测 (略) 外观质量抽检结果 | ||||
抽检部位 | 抽检项目 | 抽检结果 | 标准要求 | 结论 |
右岸护岸 桩号:TO+885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右岸护岸 桩号:T0+677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右岸护岸 桩号:TO+583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右岸护岸 桩号:T0+437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左岸护岸 桩号:TO+284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右岸护岸 桩号:TO+130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左岸护岸 桩号:TO+035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样 (略) 表面平整度抽检结果 | |||||||||||
抽检部位 | 抽检 项目 | 抽检结果( mm ) | 允许偏差(mm) | 测点 数 | 合格 点数 | 合格率 (%) | 结论 | ||||
右岸护岸 桩号:TO+885 | 表面平整度 | -24 | 3 | -29 | -40 | 32 | ≤±50 | 15 | 15 | 100 | 合格 |
+27 | -43 | +35 | +43 | -27 | |||||||
-36 | +40 | +29 | +20 | +12 | |||||||
右岸护岸 桩号:TO+677 | 表面平整度 | +12 | +27 | +18 | -77 | +23 | ≤±50 | 15 | 15 | 00 | 合格 |
-32 | -26 | +20 | -19 | +29 | |||||||
-15 | +32 | -32 | +20 | +22 | |||||||
右岸护岸 桩号:TO+583 | 表面平整度 | +17 | +23 | +15 | -19 | +18 | ≤±50 | 15 | 15 | 00 | 合格 |
+23 | +16 | +22 | -10 | -26 | |||||||
+30 | -27 | +19 | -25 | +23 | |||||||
右岸护岸 桩号:TO+437 | 表面平整度 | -27 | -18 | -14 | +23 | -1 | ≤±50 | 15 | 15 | 100 | 合格 |
-30 | +25 | -19 | +33 | -14 | |||||||
+18 | -11 | +14 | 2 | -19 | |||||||
左岸护岸 桩号:T0+284 | 表面平整度 | +22 | -31 | +18 | +19 | -12 | ≤±50 | 15 | 15 | 100 | 合格 |
2 | +17 | 22 | -15 | +16 | |||||||
-19 | +33 | -15 | 24 | +37 | |||||||
右岸护岸 桩号:TO+130 | 表面平整度 | +32 | -14 | +29 | -30 | +22 | ≤±50 | 15 | 15 | 00 | 合格 |
1 | -15 | +23 | +31 | -19 | |||||||
+22 | +30 | -14 | +20 | -20 | |||||||
左岸护岸 桩号:TO+035 | 表面平整度 | +28 | -33 | -25 | -37 | +12 | ≤±50 | 15 | 15 | 100 | 合格 |
-1 | -22 | -19 | 37 | +29 | |||||||
-33 | -20 | +19 | +37 | +32 |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样 (略) 孔尺寸、钢丝直径抽检结果 | ||||||
抽检部位 | 抽检项目 | 规格 | 允许偏差 ( mm ) | 抽检结果 | 结论 | |
右岸护岸 桩号TO+885 | 网孔尺寸(mm) | M10 | +12 -4 | 98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mm) | 网丝 | 2.7 | ± 0.06 | 2.68 | 合格 | |
端丝 | . | ± 0.07 | 3.37 | 合格 | ||
右岸护岸 桩号TO+677 | 网孔尺寸(mm) | M10 | +12 4 | 99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mm) | 网丝 | . | ± 0.06 | 2.66 | 合格 | |
端丝 | 3. | ± 0.07 | 3. 35 | 合格 | ||
右岸护岸 桩号TO+583 | 网孔尺寸(mm ) | M10 | 12 -4 | 98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 mm ) | 网丝 | 2.7 | ± 0.06 | 2.68 | 合格 | |
端丝 | 3.4 | ± 0.07 | 3.38 | 合格 | ||
右岸护岸 桩号TO+437 | 网孔尺寸(mm ) | M10 | +12 -4 | 01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 mm ) | 网丝 | . 7 | ± 0.06 | 2.66 | 合格 | |
端丝 | 3.4 | ± 0.07 | 3.38 | 合格 | ||
左岸护岸 桩号TO+284 | 网孔尺寸(mm ) | M10 | +12 -4 | 99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 mm ) | 网丝 | 2.7 | ± 0.06 | 2.66 | 合格 | |
端丝 | 3. 4 | ± 0.07 | 3.38 | 合格 | ||
右岸护岸 桩号T0+130 | 网孔尺寸(mm ) | M10 | +12 ~4 | 98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 mm) | 网丝 | 2.7 | ± 0.06 | 2. 67 | 合格 | |
端丝 | 3.4 | ± 0.07 | 3.36 | 合格 | ||
左岸护岸 桩号TO+035 | 网孔尺寸(mm) | M10 | -12 -4 | 0(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 (mm) | 网丝 | .7 | ± 0.06 | 2.68 | 合格 | |
端丝 | 3.4 | ± 0.07 | 3.39 | 合格 |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未按照规定开展质量报监,建设过程中也未按照规定针对主体工程或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部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开展质量抽样检测,质量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等原始材料严重缺失,无法进行工程质量核备。从工程建后运行来看,2018年主体工程建成后,格宾石笼护岸等工程设施经过三个汛期未发现垮塌现象,且该项目竣工检测内容检测值达到设计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均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保障工程质量,自评质量登记为合格。
五、概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2017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7]115号《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第五批)的通知》,下达自治区水利建设资金*元;2017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7]122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元;本工程实际到位资金*元,比批复投资少16.*元。
(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1、投资完成。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154.*元,其中完成勘测设计投资*元,监理投资3.*元,施工投资141.*万元,封禁管护投资1.*元,竣工检测投资0.*元。
交付资产。实际形成交付使用资产154.*元。
(三)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无)
(四)结余资金(无)
(五)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无)
(六)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本工程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七)审计
根据南丹县审计局审计报告(丹审投报[2019]57号)核定,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际完成施工投资额为141.*万元。
六、工程尾工安排(无)
七、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南丹县芒场镇波鸾村民委员会。
八、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一)初期运行管理
工程初期运行管理正常。
(二)初期运行效益
初期运行达到预期的工程效益。
(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
初期运行正常,未发现异常现象。
竣工技术预验收(无)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法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质量报监要求,质量监管存在缺失。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针对主体工程或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部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开展质量抽样检测,质量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等原始材料严重缺失,无法进行工程质量核备。
(二)处理意见
1、该项目质量责任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管缺失等问题,无法进行事后整改,建议项目法人做出质量保障承诺,建立工程运行管理质量日常监测和建后保障制度,确保工程在设计期限内正常运行。
2、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3、加强工程运行跟踪监控工作,向运行管理单位调查河道护岸等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村屯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一、结论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施工合同建设内容和审计结算工作,工程投资控制基本合理,财务管理符合规范,工程措施通过三年汛期考验且竣工前质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均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保障工程质量,发挥了社会和经济效益。竣工验收委员会原则同意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十二保留意见(无)
十三、验收委员会成员和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和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组成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字 |
主任 委员 | 罗岚钧 | 南丹县水利局 | 局长 | |
副主任 委员 | 梁春红 | 南丹县水利局 | 副局长 | |
委员 | 陈宝宇 | 南丹县发展改革局 | 股长 | |
委员 | 莫仁军 | 南丹县财政局 | 股长 | |
委员 | 唐荣发 | 南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 负责人 | |
委员 | 梁卫 | 南丹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 负责人 | |
委员 | 何金国 | 南丹县水利局 | 会计 | |
委员 | 杨胜武 | 南丹县水利局河长办 | 负责人 | |
委员 | 曹游畦 | 南丹县水资源管理站 | 负责人 | |
委员 | 杨秀师 | 南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 副站长 | |
委员 | 韦文定 | 芒场镇人民政府 | 水利站站长 | |
设计单位 | 广西 (略) | |||
监理单位 | 广西 (略)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单位 | 广西宁恒水电 (略) | 项目经理 |
关联文件:
各有关参建单位:
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主持召开南丹县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A标段(南丹县化里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会。经研究,验收工作委员会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现将《南丹县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A标段(南丹县化里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
附件:《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南丹县水利局
2022年8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丹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竣工验收
鉴 定 书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竣工验收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验收主持单位:南丹县水利局
项 目 法 人 : 南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设计单位:广西 (略)
监理单位:广西 (略)
施工单位:广西宁恒水电 (略)
验 收 时 间 : 2022年7月19日
验 收 地 点 : (略) 南丹县芒场镇垌才屯
前 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请示南丹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车河镇人民政府、大厂镇人民政府、罗富镇人民政府、芒场镇人民政府、六寨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代表组成南丹县2017-2021年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按照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广西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办法》(桂发改农经〔2014〕60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组织开展南丹县2017-2021年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于2022年7月19日开展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有县水利局、芒场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南丹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南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广西 (略) 、广西 (略) 、广西宁恒水电 (略) 等单位的代表。验收委员会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工程建设有关资料,听取了工程参建单位的汇报,就工程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和讨论,形成本竣工验收鉴定意见。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工程名称: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位置: (略) 南丹县芒场镇波鸾村垌才屯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1)促使自然资源与环境资源的利用趋于合理,减少水土流失,全面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发展经果林,开拓农村经济产业;蓄水保土,保护耕地资源,促进粮食增产;
(3)使水土保持的基础、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设计批复文件
2017年7月10日,南丹县水利局以《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丹水水保[2017]3号)文件予以批复。
2、批复建设内容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17km2,新建格宾石笼护岸2250m,封禁治理716.58hm2,配套项目标志牌2块。
批复工期
工程进度从2017年10月开工,到2018年2月完工。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项目批复总投资为167.*元,其中工程措施143.*元,封禁治理措施4.*元,独立费用15.*元,基本预备费4.*元。
工程投资来源主要由国家水土保持资金、自治区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三部分组成。
(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项目业主:南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设计单位:广西 (略)
监理单位:广西 (略)
施工单位:广西宁恒水电 (略)
(五)工程施工过程
工程于2017年10月27日签订施工合同, 2017年10月27日,广西 (略) 项目监理部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施工有效期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3月30日。
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1)、施工准备:于2017年10月27日进场,2017年11月2日完工,历时7天;
(2)、左岸护岸工程: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3月5日,历时123天。
(3)、右岸护岸工程: 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3月8日,历时126天。
(4)、封禁治理措施:2018年1月25日至2016年3月10日,历时45天。
(5)、收尾工作:于2018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30日,历时20天。
2、重大设计变更(无)
3、一般设计变更
因未按批复下达资金,项目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格宾石笼护岸比批复少实施250m。
4、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无)
(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1、主要完成建设内容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17km2,新建格宾石笼护岸1882m,封禁治理716.58hm2,配套项目标志牌2块。
2、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挖装淤泥、流沙外运2640.76m3;一般土方开挖外运5248.05m3,一般石方开挖外运572.42m3,土方填筑1656.38m3;格宾石笼护坡3808.32m3;项目区标识牌2块,M7.5浆砌石护岸挡墙84.72m3,C20混凝土坝体6.48m3等。
(七)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无)
(八)水土保持设施
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为河道护岸。
(九)环境保护工程(无)
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
(一)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有关规定,2018年4月13日,由南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组织各参建单位,并邀请南丹县水利局、芒场镇人民政府、南丹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对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验收小组成员通过察看工程现场,听取工程参建单位的工作报告,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按签署合同的建设内容建设完成,同意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二)阶段验收(无)
(三)专项验收(无)
(四)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无)
三、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无)
四、工程质量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因项目法人工作疏忽,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质量报监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成立有监理、施工、设计参与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较好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管控。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3个分部工程,74个单元工程,并进行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质量评定。2022年1月,项目法人委托广西 (略) 对项目建设格宾石笼护岸外观质量、表面平整度、网孔尺寸、钢丝直径等进行竣工质量抽检,检测情况如下表:
竣工验收前抽样检测结果明细表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样检测 (略) 外观质量抽检结果 | ||||
抽检部位 | 抽检项目 | 抽检结果 | 标准要求 | 结论 |
右岸护岸 桩号:TO+885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右岸护岸 桩号:T0+677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右岸护岸 桩号:TO+583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右岸护岸 桩号:T0+437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左岸护岸 桩号:TO+284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右岸护岸 桩号:TO+130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左岸护岸 桩号:TO+035 | 外观质量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略) 面无断丝,无破损、无锈蚀。 | 合格 |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样 (略) 表面平整度抽检结果 | |||||||||||
抽检部位 | 抽检 项目 | 抽检结果( mm ) | 允许偏差(mm) | 测点 数 | 合格 点数 | 合格率 (%) | 结论 | ||||
右岸护岸 桩号:TO+885 | 表面平整度 | -24 | 3 | -29 | -40 | 32 | ≤±50 | 15 | 15 | 100 | 合格 |
+27 | -43 | +35 | +43 | -27 | |||||||
-36 | +40 | +29 | +20 | +12 | |||||||
右岸护岸 桩号:TO+677 | 表面平整度 | +12 | +27 | +18 | -77 | +23 | ≤±50 | 15 | 15 | 00 | 合格 |
-32 | -26 | +20 | -19 | +29 | |||||||
-15 | +32 | -32 | +20 | +22 | |||||||
右岸护岸 桩号:TO+583 | 表面平整度 | +17 | +23 | +15 | -19 | +18 | ≤±50 | 15 | 15 | 00 | 合格 |
+23 | +16 | +22 | -10 | -26 | |||||||
+30 | -27 | +19 | -25 | +23 | |||||||
右岸护岸 桩号:TO+437 | 表面平整度 | -27 | -18 | -14 | +23 | -1 | ≤±50 | 15 | 15 | 100 | 合格 |
-30 | +25 | -19 | +33 | -14 | |||||||
+18 | -11 | +14 | 2 | -19 | |||||||
左岸护岸 桩号:T0+284 | 表面平整度 | +22 | -31 | +18 | +19 | -12 | ≤±50 | 15 | 15 | 100 | 合格 |
2 | +17 | 22 | -15 | +16 | |||||||
-19 | +33 | -15 | 24 | +37 | |||||||
右岸护岸 桩号:TO+130 | 表面平整度 | +32 | -14 | +29 | -30 | +22 | ≤±50 | 15 | 15 | 00 | 合格 |
1 | -15 | +23 | +31 | -19 | |||||||
+22 | +30 | -14 | +20 | -20 | |||||||
左岸护岸 桩号:TO+035 | 表面平整度 | +28 | -33 | -25 | -37 | +12 | ≤±50 | 15 | 15 | 100 | 合格 |
-1 | -22 | -19 | 37 | +29 | |||||||
-33 | -20 | +19 | +37 | +32 |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样 (略) 孔尺寸、钢丝直径抽检结果 | ||||||
抽检部位 | 抽检项目 | 规格 | 允许偏差 ( mm ) | 抽检结果 | 结论 | |
右岸护岸 桩号TO+885 | 网孔尺寸(mm) | M10 | +12 -4 | 98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mm) | 网丝 | 2.7 | ± 0.06 | 2.68 | 合格 | |
端丝 | . | ± 0.07 | 3.37 | 合格 | ||
右岸护岸 桩号TO+677 | 网孔尺寸(mm) | M10 | +12 4 | 99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mm) | 网丝 | . | ± 0.06 | 2.66 | 合格 | |
端丝 | 3. | ± 0.07 | 3. 35 | 合格 | ||
右岸护岸 桩号TO+583 | 网孔尺寸(mm ) | M10 | 12 -4 | 98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 mm ) | 网丝 | 2.7 | ± 0.06 | 2.68 | 合格 | |
端丝 | 3.4 | ± 0.07 | 3.38 | 合格 | ||
右岸护岸 桩号TO+437 | 网孔尺寸(mm ) | M10 | +12 -4 | 01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 mm ) | 网丝 | . 7 | ± 0.06 | 2.66 | 合格 | |
端丝 | 3.4 | ± 0.07 | 3.38 | 合格 | ||
左岸护岸 桩号TO+284 | 网孔尺寸(mm ) | M10 | +12 -4 | 99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 mm ) | 网丝 | 2.7 | ± 0.06 | 2.66 | 合格 | |
端丝 | 3. 4 | ± 0.07 | 3.38 | 合格 | ||
右岸护岸 桩号T0+130 | 网孔尺寸(mm ) | M10 | +12 ~4 | 98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 mm) | 网丝 | 2.7 | ± 0.06 | 2. 67 | 合格 | |
端丝 | 3.4 | ± 0.07 | 3.36 | 合格 | ||
左岸护岸 桩号TO+035 | 网孔尺寸(mm) | M10 | -12 -4 | 0( | 合格 | |
钢丝基体直径 (mm) | 网丝 | .7 | ± 0.06 | 2.68 | 合格 | |
端丝 | 3.4 | ± 0.07 | 3.39 | 合格 |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未按照规定开展质量报监,建设过程中也未按照规定针对主体工程或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部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开展质量抽样检测,质量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等原始材料严重缺失,无法进行工程质量核备。从工程建后运行来看,2018年主体工程建成后,格宾石笼护岸等工程设施经过三个汛期未发现垮塌现象,且该项目竣工检测内容检测值达到设计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均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保障工程质量,自评质量登记为合格。
五、概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2017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7]115号《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第五批)的通知》,下达自治区水利建设资金*元;2017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7]122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元;本工程实际到位资金*元,比批复投资少16.*元。
(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1、投资完成。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154.*元,其中完成勘测设计投资*元,监理投资3.*元,施工投资141.*万元,封禁管护投资1.*元,竣工检测投资0.*元。
交付资产。实际形成交付使用资产154.*元。
(三)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无)
(四)结余资金(无)
(五)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无)
(六)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本工程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七)审计
根据南丹县审计局审计报告(丹审投报[2019]57号)核定,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际完成施工投资额为141.*万元。
六、工程尾工安排(无)
七、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南丹县芒场镇波鸾村民委员会。
八、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一)初期运行管理
工程初期运行管理正常。
(二)初期运行效益
初期运行达到预期的工程效益。
(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
初期运行正常,未发现异常现象。
竣工技术预验收(无)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法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质量报监要求,质量监管存在缺失。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针对主体工程或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部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开展质量抽样检测,质量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等原始材料严重缺失,无法进行工程质量核备。
(二)处理意见
1、该项目质量责任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管缺失等问题,无法进行事后整改,建议项目法人做出质量保障承诺,建立工程运行管理质量日常监测和建后保障制度,确保工程在设计期限内正常运行。
2、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3、加强工程运行跟踪监控工作,向运行管理单位调查河道护岸等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村屯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一、结论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施工合同建设内容和审计结算工作,工程投资控制基本合理,财务管理符合规范,工程措施通过三年汛期考验且竣工前质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均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保障工程质量,发挥了社会和经济效益。竣工验收委员会原则同意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十二保留意见(无)
十三、验收委员会成员和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南丹县波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和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组成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字 |
主任 委员 | 罗岚钧 | 南丹县水利局 | 局长 | |
副主任 委员 | 梁春红 | 南丹县水利局 | 副局长 | |
委员 | 陈宝宇 | 南丹县发展改革局 | 股长 | |
委员 | 莫仁军 | 南丹县财政局 | 股长 | |
委员 | 唐荣发 | 南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 负责人 | |
委员 | 梁卫 | 南丹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 负责人 | |
委员 | 何金国 | 南丹县水利局 | 会计 | |
委员 | 杨胜武 | 南丹县水利局河长办 | 负责人 | |
委员 | 曹游畦 | 南丹县水资源管理站 | 负责人 | |
委员 | 杨秀师 | 南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 副站长 | |
委员 | 韦文定 | 芒场镇人民政府 | 水利站站长 | |
设计单位 | 广西 (略) | |||
监理单位 | 广西 (略)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单位 | 广西宁恒水电 (略) | 项目经理 |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