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花乡造甲村地铁九号线花乡站造甲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FT00-1516-6031、FT00-1514-603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丰台区花乡造甲村地铁九号线花乡站造甲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FT00-1516-6031、FT00-1514-603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丰台区花乡造甲村地铁九号线花乡站造甲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FT00-1516-6031、FT00-1514-603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建设单位:北京骐骥龙 (略)
2.项目基本概况
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000m2,其中*-6031地块用地面积为7340.813m2,*-6039地块用地面积为*.187m2。项目用地范围内历史使用主要为居民住宅、文化活动中心使用。。
根据规划“三调”结果显示,调查地块用地大部分为物流仓储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2月31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年12月17日)要求,调查地块内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受北京骐骥龙 (略) 委托,我单位对丰台区地铁九号线花乡站造*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6031、*-6039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果
(1)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范围内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3眼地下水监测井。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62件、地下水样品4件送实验室检测。
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
(2)调查地块土壤满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
丰台区花乡造甲村地铁九号线花乡站造甲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FT00-1516-6031、FT00-1514-603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建设单位:北京骐骥龙 (略)
2.项目基本概况
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000m2,其中*-6031地块用地面积为7340.813m2,*-6039地块用地面积为*.187m2。项目用地范围内历史使用主要为居民住宅、文化活动中心使用。。
根据规划“三调”结果显示,调查地块用地大部分为物流仓储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2月31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年12月17日)要求,调查地块内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受北京骐骥龙 (略) 委托,我单位对丰台区地铁九号线花乡站造*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6031、*-6039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果
(1)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范围内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3眼地下水监测井。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62件、地下水样品4件送实验室检测。
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
(2)调查地块土壤满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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