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通讯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 (略) 核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鲤环评〔2022〕表29号 | * |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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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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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 (略) 核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鲤环评〔2022〕表29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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