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灯锋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东莞市灯锋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9月20日, (略) (略)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主持召开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长 (略) 165号兴顺科技园B栋1楼A区建设(中心坐标:北纬23°1"52.53",东经113°56"44.82")”项目新增*元投资额,故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项目改扩建后主要从事自用模具、LED灯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自用五金模具50套,LED灯具*件。
设有员工人数3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运作300天,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于2017年1月10日填报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东环建〔2017〕2501号。项目于2020年8月11日首次进行排污登记,并于2021年8月11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X。
2022年6 (略) (略) 编制《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2年8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取得“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22〕8430号。
项目环保设施于2022年8月30日完成。
项目于2022年8月30日开始进行调试。
于2022年8月31日-9月1日委托广东 (略) 进行采样检测。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验收,项目现阶段产品无需通过焊接组装,焊接工艺未投入,故无焊接废气产生。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对比,项目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改扩建后生活用水量为350t/a;项目改扩建后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15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大水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补充,不外排。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
(二)废气
1.1注塑、镭雕工序
有组织排放:
项目注塑、镭雕过程由于塑胶新粒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已将注塑成型、镭雕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每台注塑机工位处设置一个吸风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无组织排放:
项目注塑、镭雕工序中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其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4.0mg/m3。
1.2臭气浓度
注塑成型、镭雕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注塑成型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1.3破碎废气
项目拌料过程是塑胶粒混合过程,由于塑胶粒是颗粒状,粒径较大,几乎不会产生粉尘。
项目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破碎设备运行时处于密闭状态,项目破碎工序开启设备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粉尘扬起,形成粉尘(即颗粒物)。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破碎工序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1.4焊接废气
项目现阶段产品无需通过焊接组装,焊接工艺未投入,故无焊接废气产生。
(三)噪声
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点。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员工生活垃圾。
(1)金属碎屑及边角料:项目进行机制加工工序时会产生金属碎屑和边角料,产生量按原料用量的0.5%计,项目年外购钢材10吨,故金属碎屑和边角料的产生量约为0.05吨/年,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本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的分类代码为:387-001-09, (略) 回收处理。
(2)废包装材料
1)废包装袋:项目所用塑胶原料采用包装袋储存,故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袋,包装规格均为25kg/袋,每个包装袋平均重量为0.03kg,项目原料用量为200t/a,则项目废包装袋年产生量约为8000个,则项目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240t/a;
2)废包装箱:项目电子配件采用包装箱进行储存,使用后会产生废包装箱,包装规格均为25kg/箱,每个包装箱平均重量为0.15kg,项目原料(电子配件)使用量为10t/a,则项目废包装箱年产生量约为400个,则项目废包装箱产生量为0.06t/a。
综上所述,项目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为0.240t/a+0.06t/a=0.246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本项目废包装材料的分类代码为:387-001-07, (略) 回收处理。
3)塑胶边角料、次品: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约为塑胶料用量的2.70%,塑胶料用量为200t/a,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为5.40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本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的分类代码为:387-001-06,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4)锡渣:项目焊接工序未投入,故无无铅锡渣产生。
(2)危险废物:
1)废火花油罐: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火花油罐的产生,火花油罐产生量为0.002t/a。废火花油罐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2)废切削液罐: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切削液罐的产生,项目废切削液罐产生量为0.006t/a。废切削液罐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3)废火花油: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火花油,火花油在设备内循环使用,日常根据损耗情况,定期添加补充更换;项目改扩建后需每一年对火花油进行更换一次。项目火花油使用量为0.1吨/年,产品带走20%,则项目废火花油更换量为0.1×(1-20%)=0.08吨/年,废火花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中编号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经妥善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4)废切削液: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切削液,切削液在设备内循环使用,日常根据损耗情况,定期添加补充更换,改扩建后需每一年对设备内的切削液进行更换一次。项目切削液用量为0.1吨/年,产品带走20%,则项目废切削液产生量为0.1×(1-20%)=0.08吨/年,废切削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中编号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物代码900-006-09),经妥善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5)含油碎屑:项目机制加工过程火花机、CNC需使用火花油、切削液,因此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含油金属碎屑,含油金属碎屑产生量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可知,含油(废火花油)金属碎屑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含油(废切削液)金属碎屑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物代码900-006-09)。
6)废活性炭: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活性炭饱和后需要及时更换,由此产生的废活性炭表面、内部附着污染物,可能具有毒性。活性炭产生量为1.99t/a,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编号为 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等。1公斤/人·日×35人=35公斤/天,即10.5吨/年,由环卫部门运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置三级化粪池,经预计处理后项目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项目注塑机冷却用水、大水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项目产生的废水防治设施符合《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注塑、镭雕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已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风机风量约为*m3/h,排气筒高度15m,未收集无组织排放部分呈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达标。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X*),检测结果:达标。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的。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储存房、已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点。 (略) 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略) 签订《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服务协议》。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报告编号:YX*),生活污水检测结果:达标。
2.废气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X*),废气检测结果:达标。
3.厂界噪声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X*),噪声检测结果:达标。本项目对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情况达到验收标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无SO2、NOX产生,生活污水中排放的CODcr(0.036t/a)、NH3-N(0.0036t/a)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产生的VOCs(0.2038t/a)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质量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 验收结论
(略) (略) 改扩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经验收工作组讨论,对项目验收结果为:同意通过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环保设施额日常维护,加强监督管理,精心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使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和职工培训,保证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东莞市灯锋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签名表
(略) (略)
2022年9月20日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9月20日, (略) (略)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主持召开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长 (略) 165号兴顺科技园B栋1楼A区建设(中心坐标:北纬23°1"52.53",东经113°56"44.82")”项目新增*元投资额,故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项目改扩建后主要从事自用模具、LED灯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自用五金模具50套,LED灯具*件。
设有员工人数3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运作300天,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于2017年1月10日填报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东环建〔2017〕2501号。项目于2020年8月11日首次进行排污登记,并于2021年8月11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X。
2022年6 (略) (略) 编制《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2年8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取得“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22〕8430号。
项目环保设施于2022年8月30日完成。
项目于2022年8月30日开始进行调试。
于2022年8月31日-9月1日委托广东 (略) 进行采样检测。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验收,项目现阶段产品无需通过焊接组装,焊接工艺未投入,故无焊接废气产生。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对比,项目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改扩建后生活用水量为350t/a;项目改扩建后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15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大水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补充,不外排。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
(二)废气
1.1注塑、镭雕工序
有组织排放:
项目注塑、镭雕过程由于塑胶新粒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已将注塑成型、镭雕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每台注塑机工位处设置一个吸风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无组织排放:
项目注塑、镭雕工序中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其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4.0mg/m3。
1.2臭气浓度
注塑成型、镭雕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注塑成型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1.3破碎废气
项目拌料过程是塑胶粒混合过程,由于塑胶粒是颗粒状,粒径较大,几乎不会产生粉尘。
项目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破碎设备运行时处于密闭状态,项目破碎工序开启设备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粉尘扬起,形成粉尘(即颗粒物)。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破碎工序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1.4焊接废气
项目现阶段产品无需通过焊接组装,焊接工艺未投入,故无焊接废气产生。
(三)噪声
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点。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员工生活垃圾。
(1)金属碎屑及边角料:项目进行机制加工工序时会产生金属碎屑和边角料,产生量按原料用量的0.5%计,项目年外购钢材10吨,故金属碎屑和边角料的产生量约为0.05吨/年,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本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的分类代码为:387-001-09, (略) 回收处理。
(2)废包装材料
1)废包装袋:项目所用塑胶原料采用包装袋储存,故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袋,包装规格均为25kg/袋,每个包装袋平均重量为0.03kg,项目原料用量为200t/a,则项目废包装袋年产生量约为8000个,则项目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240t/a;
2)废包装箱:项目电子配件采用包装箱进行储存,使用后会产生废包装箱,包装规格均为25kg/箱,每个包装箱平均重量为0.15kg,项目原料(电子配件)使用量为10t/a,则项目废包装箱年产生量约为400个,则项目废包装箱产生量为0.06t/a。
综上所述,项目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为0.240t/a+0.06t/a=0.246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本项目废包装材料的分类代码为:387-001-07, (略) 回收处理。
3)塑胶边角料、次品: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约为塑胶料用量的2.70%,塑胶料用量为200t/a,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为5.40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本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的分类代码为:387-001-06,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4)锡渣:项目焊接工序未投入,故无无铅锡渣产生。
(2)危险废物:
1)废火花油罐: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火花油罐的产生,火花油罐产生量为0.002t/a。废火花油罐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2)废切削液罐: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切削液罐的产生,项目废切削液罐产生量为0.006t/a。废切削液罐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3)废火花油: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火花油,火花油在设备内循环使用,日常根据损耗情况,定期添加补充更换;项目改扩建后需每一年对火花油进行更换一次。项目火花油使用量为0.1吨/年,产品带走20%,则项目废火花油更换量为0.1×(1-20%)=0.08吨/年,废火花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中编号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经妥善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4)废切削液: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切削液,切削液在设备内循环使用,日常根据损耗情况,定期添加补充更换,改扩建后需每一年对设备内的切削液进行更换一次。项目切削液用量为0.1吨/年,产品带走20%,则项目废切削液产生量为0.1×(1-20%)=0.08吨/年,废切削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中编号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物代码900-006-09),经妥善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5)含油碎屑:项目机制加工过程火花机、CNC需使用火花油、切削液,因此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含油金属碎屑,含油金属碎屑产生量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可知,含油(废火花油)金属碎屑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含油(废切削液)金属碎屑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物代码900-006-09)。
6)废活性炭: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活性炭饱和后需要及时更换,由此产生的废活性炭表面、内部附着污染物,可能具有毒性。活性炭产生量为1.99t/a,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编号为 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等。1公斤/人·日×35人=35公斤/天,即10.5吨/年,由环卫部门运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置三级化粪池,经预计处理后项目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项目注塑机冷却用水、大水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项目产生的废水防治设施符合《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注塑、镭雕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已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风机风量约为*m3/h,排气筒高度15m,未收集无组织排放部分呈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达标。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X*),检测结果:达标。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的。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储存房、已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点。 (略) 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略) 签订《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服务协议》。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报告编号:YX*),生活污水检测结果:达标。
2.废气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X*),废气检测结果:达标。
3.厂界噪声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X*),噪声检测结果:达标。本项目对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情况达到验收标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无SO2、NOX产生,生活污水中排放的CODcr(0.036t/a)、NH3-N(0.0036t/a)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产生的VOCs(0.2038t/a)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质量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 验收结论
(略) (略) 改扩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经验收工作组讨论,对项目验收结果为:同意通过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环保设施额日常维护,加强监督管理,精心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使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和职工培训,保证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东莞市灯锋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签名表
(略) (略)
2022年9月2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