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友源木竹制品有限公司厂房搬迁及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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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友源木竹制品有限公司厂房搬迁及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江西省友源木竹制品有限公司厂房搬迁及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江西省 (略) 厂房搬迁及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环评审批服务股)

通讯地址:靖安县双溪镇清华大道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西省 (略) 厂房搬迁及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北港林场山西分场

建设单位

江西省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靖安县北港林场山西分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3′59.896″,北纬28°56′41.095。项目租赁山西组森林派出所和北港林场山西分 (略) 内,项目东面为荒地,南、西均为林地, (略) 。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以及锅炉房;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和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音、固废等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以毛竹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断料、分片、成型、碳化、烘干、品选、包装等工序年生产家俱板条*吨、竹纤维丝5000吨。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

项目单位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节能降耗,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

2.营运期间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碳化工序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管网要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碳化工序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锅炉补充用水,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竹坯料加工粉尘、碳化废气。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尾气最终经35m高烟囱排放,?同时安装专用电表和摄像头,并 (略) ;竹坯料加工粉尘采取在拉丝机、削尖机、抛光机等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碳化尾气中主要是水蒸气,直接排入大气。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断料机、拉丝机、粗刨机、碳化炉、锅炉、风机的噪音,项目单位应采取选择低噪声先进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吸声等措施;加强绿化,种植高大叶茂树木,形成绿化带屏障,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竹木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物质燃烧灰渣、残次品、废包装材料、脱硫石膏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边角料、竹木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物质燃烧灰渣、残次品、废包装材料、脱硫石膏规范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确定该项目防护距离:项目分别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应配合所在乡镇做好规划管控,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4.厂区内绿化要求。为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噪音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应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下风向及距离居民最近的厂界周围须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树种,形成绿化隔离带。

5.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厂区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环保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要求, (略) 与采样口;各污染源排放口设置专项图标须满足相应标准及《报告表》要求。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碳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补充锅炉用水不外排。

2.废气:项目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之燃气锅炉。

3.噪声: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碳化废水暂存场所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

(三)项目运行管理要求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1.运行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不得建设于大鲵保护区范围内。

2.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要求。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排污许可工作。

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要求。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1.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同时选址不得位于江西潦河大鲵自然保护区以及生态红线范围内。

2.原材料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使用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

3.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保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将负责该项目建设的监管和以上批复条款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设单位公众参与情况

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附件:

江西省友源木竹制品有限公司厂房搬迁及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江西省 (略) 厂房搬迁及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环评审批服务股)

通讯地址:靖安县双溪镇清华大道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西省 (略) 厂房搬迁及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北港林场山西分场

建设单位

江西省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靖安县北港林场山西分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3′59.896″,北纬28°56′41.095。项目租赁山西组森林派出所和北港林场山西分 (略) 内,项目东面为荒地,南、西均为林地, (略) 。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以及锅炉房;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和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音、固废等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以毛竹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断料、分片、成型、碳化、烘干、品选、包装等工序年生产家俱板条*吨、竹纤维丝5000吨。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

项目单位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节能降耗,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

2.营运期间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碳化工序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管网要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碳化工序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锅炉补充用水,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竹坯料加工粉尘、碳化废气。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尾气最终经35m高烟囱排放,?同时安装专用电表和摄像头,并 (略) ;竹坯料加工粉尘采取在拉丝机、削尖机、抛光机等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碳化尾气中主要是水蒸气,直接排入大气。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断料机、拉丝机、粗刨机、碳化炉、锅炉、风机的噪音,项目单位应采取选择低噪声先进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吸声等措施;加强绿化,种植高大叶茂树木,形成绿化带屏障,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竹木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物质燃烧灰渣、残次品、废包装材料、脱硫石膏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边角料、竹木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物质燃烧灰渣、残次品、废包装材料、脱硫石膏规范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确定该项目防护距离:项目分别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应配合所在乡镇做好规划管控,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4.厂区内绿化要求。为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噪音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应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下风向及距离居民最近的厂界周围须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树种,形成绿化隔离带。

5.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厂区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环保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要求, (略) 与采样口;各污染源排放口设置专项图标须满足相应标准及《报告表》要求。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碳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补充锅炉用水不外排。

2.废气:项目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之燃气锅炉。

3.噪声: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碳化废水暂存场所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

(三)项目运行管理要求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1.运行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不得建设于大鲵保护区范围内。

2.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要求。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排污许可工作。

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要求。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1.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同时选址不得位于江西潦河大鲵自然保护区以及生态红线范围内。

2.原材料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使用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

3.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保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将负责该项目建设的监管和以上批复条款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设单位公众参与情况

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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