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宁县赵村镇开元彩钢瓦门市彩钢复合板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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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宁县赵村镇开元彩钢瓦门市彩钢复合板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2022】4号

洛宁县赵村镇开 (略) :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7MK304Q)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洛宁县赵村镇开 (略) 彩钢复合板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宁县赵村镇专业园区,占地面积为1200㎡。为新建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生产车间、办公辅助用房等,该项目利用彩钢板、岩棉板复合制备屋顶板和墙板产品,产品总年产量约*㎡。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厂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涂胶及复合工序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上方设置的引气管道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切割工序对进出口处箱体与复合板之间的缝隙采用防尘条刷进行封闭,抽风管道将切割粉尘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要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安装减震装置、厂房隔音,距离衰减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和除尘器尘灰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板头、板尾和锯屑收集后在车间内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存放,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危废贮存间,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届时你厂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根据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有机废气(非*烷总炔)排放量:0.0983t/a。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7月1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六楼,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传真:0379-*

2022年7月13日


宁环【2022】4号

洛宁县赵村镇开 (略) :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7MK304Q)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洛宁县赵村镇开 (略) 彩钢复合板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宁县赵村镇专业园区,占地面积为1200㎡。为新建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生产车间、办公辅助用房等,该项目利用彩钢板、岩棉板复合制备屋顶板和墙板产品,产品总年产量约*㎡。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厂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涂胶及复合工序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上方设置的引气管道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切割工序对进出口处箱体与复合板之间的缝隙采用防尘条刷进行封闭,抽风管道将切割粉尘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要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安装减震装置、厂房隔音,距离衰减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和除尘器尘灰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板头、板尾和锯屑收集后在车间内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存放,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危废贮存间,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届时你厂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根据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有机废气(非*烷总炔)排放量:0.0983t/a。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7月1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六楼,邮编:*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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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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