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粤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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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粤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粤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大宁 (略) 17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虎门镇大宁 (略) 17号。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8650m2,建筑面积8450m2。项目主要从事连接线的加工生产,年产量404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注塑、押出、炼胶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和厨房含油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 (略) (略)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炼胶、押出、印字、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高空排放;焊锡、浸锡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该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锡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拉丝油、废拉丝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处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2022-09-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8〕295 号)和《关于优化调整的通知》(东环〔2020〕113 号)等文件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遗漏无铅锡线、拉丝油的成分及理化性质介绍,助焊剂成分前后不一致;4.生产工艺流程图中的产污标识与产排污简述前后不一致,未明确印刷方式;5.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分析不全,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分析不到位;6.废气处理措施不合理,平面图遗漏密闭车间生产区尺寸标识,集气罩类型与风量计算公式不匹配;7.噪声源与厂界、保护目标距离的取值依据不足,遗漏声源持续时间介绍,噪声可达标性分析不可信。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粤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大宁 (略) 17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虎门镇大宁 (略) 17号。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8650m2,建筑面积8450m2。项目主要从事连接线的加工生产,年产量404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注塑、押出、炼胶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和厨房含油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 (略) (略)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炼胶、押出、印字、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高空排放;焊锡、浸锡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该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锡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拉丝油、废拉丝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处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2022-09-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8〕295 号)和《关于优化调整的通知》(东环〔2020〕113 号)等文件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遗漏无铅锡线、拉丝油的成分及理化性质介绍,助焊剂成分前后不一致;4.生产工艺流程图中的产污标识与产排污简述前后不一致,未明确印刷方式;5.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分析不全,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分析不到位;6.废气处理措施不合理,平面图遗漏密闭车间生产区尺寸标识,集气罩类型与风量计算公式不匹配;7.噪声源与厂界、保护目标距离的取值依据不足,遗漏声源持续时间介绍,噪声可达标性分析不可信。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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