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物流管道及灌装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物流管道及灌装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9月19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泰兴 (略) 在现有的管架上新增正*醇(原料)和*酸正*酯(产品)输送管道(共两条,专管专用),路径为从东厂区至锦华石化交换泵站,同时在东厂区分装车间内新增一套全自动灌装机,项目总投资*元,建成后管道工程正*醇输送量为2.*t/a,*酸正*酯输送量为3.*t/a;灌装线工程*酸*酯、*酸正*酯、*酸正*酯、*烯酸正*酯灌装量均为2500t/a。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2021年2月,公司委托江苏 (略) 编制《泰兴 (略) 新建物流管道及灌装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3月29 (略) 行政审批局审批(泰行审批(泰兴)〔2021〕*号)。项目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建成。
验收工作的开展:泰兴 (略) 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泰兴 (略) 新建物流管道及灌装线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2年7月28日-7月29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废水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排放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 (略) (略) 接管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泰兴 (略)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 (略) 16号
联系人:赵楚榜
联系电话:0523-*
邮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9月19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泰兴 (略) 在现有的管架上新增正*醇(原料)和*酸正*酯(产品)输送管道(共两条,专管专用),路径为从东厂区至锦华石化交换泵站,同时在东厂区分装车间内新增一套全自动灌装机,项目总投资*元,建成后管道工程正*醇输送量为2.*t/a,*酸正*酯输送量为3.*t/a;灌装线工程*酸*酯、*酸正*酯、*酸正*酯、*烯酸正*酯灌装量均为2500t/a。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2021年2月,公司委托江苏 (略) 编制《泰兴 (略) 新建物流管道及灌装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3月29 (略) 行政审批局审批(泰行审批(泰兴)〔2021〕*号)。项目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建成。
验收工作的开展:泰兴 (略) 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泰兴 (略) 新建物流管道及灌装线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2年7月28日-7月29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废水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排放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 (略) (略) 接管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泰兴 (略)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 (略) 16号
联系人:赵楚榜
联系电话:0523-*
邮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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