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滁州现代筑美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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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滁州现代筑美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 (略) 滁州现代筑美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滁州现代筑美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谯区乌 (略) 2600号

建设单位:安徽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 (略)

项目概况:公司现有项目设计年产*套PVC门、*套橱柜、*套浴室柜及镜、*件五金配件(门锁*件、淋浴屏风*、合页*、地吸/门吸*)、*件厨房电器(抽油烟机*、灶具*、消毒柜*)产品,其中*件五金配件均为外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玻璃切割过程中挥发的少量的煤油(以非*烷总烃计),切割废气排 (略)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玻璃磨边、钻孔、水刀切割废水及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噪声源运行过程中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含油废抹布手套由办公区和装置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垃圾清运车进行清运。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桶暂存放于现有的危废仓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6)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 (略) 滁州现代筑美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滁州现代筑美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谯区乌 (略) 2600号

建设单位:安徽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 (略)

项目概况:公司现有项目设计年产*套PVC门、*套橱柜、*套浴室柜及镜、*件五金配件(门锁*件、淋浴屏风*、合页*、地吸/门吸*)、*件厨房电器(抽油烟机*、灶具*、消毒柜*)产品,其中*件五金配件均为外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玻璃切割过程中挥发的少量的煤油(以非*烷总烃计),切割废气排 (略)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玻璃磨边、钻孔、水刀切割废水及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噪声源运行过程中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含油废抹布手套由办公区和装置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垃圾清运车进行清运。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桶暂存放于现有的危废仓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6)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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