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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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将《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2年10月17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联系电话:陈工*

通讯地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子岭工业园办公楼333号房

一、项目名称: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安科技新城B0314地块

三、建设单位: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和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占地面积*.26m2,建筑面积*.24m2,建设内容:联合生产厂房一(冲压车间、焊接车间)、联合生产厂房二(涂装车间、总装车间)、联合生产厂房二(车间管理区)、2栋职工宿舍、2栋传达室、1条试车道及其它配套工程。项目完工后,形成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的冲压、 (略) 等生产能力,并形成年产*台套电动汽车关键总成的装配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6亿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42%。

本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完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属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罚字【2018】16号),本项目积极补办了环评手续并缴纳了罚款,于2018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本项目配套齐全相应的环保设施满足本项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于2022年2月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本项目于2022年2月25日至3月1日投入调试。

2017年12月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委托河北鑫旺 (略) 对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8年3月15日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关于批复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291号)。本项目现已完成整改并进行调试,且各项环保处理设施已落实到位。

2020年5月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委托海南祥 (略) 对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成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环保处理设施等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9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环保批复文件,制定了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委托海南三艾尔 (略) 于2022年3月3日~22日与2022年9月3日~6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项目负责人在此基础上编写此验收监测报告。

本项目于2022年9月15日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本验收报告后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陈工*

通讯地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子岭工业园办公楼333号房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 (略) ,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海南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将《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2年10月17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联系电话:陈工*

通讯地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子岭工业园办公楼333号房

一、项目名称: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安科技新城B0314地块

三、建设单位: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和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占地面积*.26m2,建筑面积*.24m2,建设内容:联合生产厂房一(冲压车间、焊接车间)、联合生产厂房二(涂装车间、总装车间)、联合生产厂房二(车间管理区)、2栋职工宿舍、2栋传达室、1条试车道及其它配套工程。项目完工后,形成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的冲压、 (略) 等生产能力,并形成年产*台套电动汽车关键总成的装配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6亿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42%。

本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完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属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罚字【2018】16号),本项目积极补办了环评手续并缴纳了罚款,于2018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本项目配套齐全相应的环保设施满足本项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于2022年2月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本项目于2022年2月25日至3月1日投入调试。

2017年12月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委托河北鑫旺 (略) 对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8年3月15日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关于批复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291号)。本项目现已完成整改并进行调试,且各项环保处理设施已落实到位。

2020年5月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委托海南祥 (略) 对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成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环保处理设施等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9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年产*台套电动汽车车身与总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环保批复文件,制定了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委托海南三艾尔 (略) 于2022年3月3日~22日与2022年9月3日~6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项目负责人在此基础上编写此验收监测报告。

本项目于2022年9月15日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本验收报告后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康迪电动汽车(海南)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陈工*

通讯地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子岭工业园办公楼333号房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 (略) ,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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