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亿盛源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亿盛源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黑龙 (略) 勃利县亿盛源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1 | 黑龙 (略) 勃利县亿盛源屠宰加工项目 | 勃利县双创中小企业孵化基地 | 勃利县亿 (略)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属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勃利县双创中小企业孵化基地。本项目利用现有空闲厂房新安装1条屠宰生产线(牛羊共用),年屠宰肉牛1.*头、肉羊16.*只。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的三级标准及勃利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 (略) 排入勃利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职工 (略) (略) 排入勃利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浓度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要求。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在厂区东北侧(地下水流向下游)设1眼井深10m深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待宰圈、屠宰车间恶臭污染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由25m烟囱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屠宰过程中产生的胃肠溶物、牲畜粪便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 (略) ;下脚料、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防疫部门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污水处理残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废活性炭(吸附恶臭)、锅炉净水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除尘器粉尘、锅炉灰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落实生态保护防治措施。厂区内空地适当种植灌木丛进行合理绿化。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初步沉淀池沉降澄清处理后回收利用;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综合办公楼内的 (略) (略) , (略) 进入勃利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粉性物料设置统一堆放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装置,如隔声罩或隔声屏障。同时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在施工区内设置临时堆渣区,做好拦挡措施,堆渣应及时清运,防止产生水土流失。 |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 (略) 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黑龙 (略) 勃利县亿盛源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1 | 黑龙 (略) 勃利县亿盛源屠宰加工项目 | 勃利县双创中小企业孵化基地 | 勃利县亿 (略)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属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勃利县双创中小企业孵化基地。本项目利用现有空闲厂房新安装1条屠宰生产线(牛羊共用),年屠宰肉牛1.*头、肉羊16.*只。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的三级标准及勃利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 (略) 排入勃利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职工 (略) (略) 排入勃利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浓度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要求。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在厂区东北侧(地下水流向下游)设1眼井深10m深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待宰圈、屠宰车间恶臭污染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由25m烟囱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屠宰过程中产生的胃肠溶物、牲畜粪便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 (略) ;下脚料、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防疫部门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污水处理残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废活性炭(吸附恶臭)、锅炉净水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除尘器粉尘、锅炉灰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落实生态保护防治措施。厂区内空地适当种植灌木丛进行合理绿化。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初步沉淀池沉降澄清处理后回收利用;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综合办公楼内的 (略) (略) , (略) 进入勃利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粉性物料设置统一堆放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装置,如隔声罩或隔声屏障。同时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在施工区内设置临时堆渣区,做好拦挡措施,堆渣应及时清运,防止产生水土流失。 |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 (略) 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