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银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汕头市银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略) 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9月10日, (略) (略) 在厂区内办公室组 (略) (略) 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略) 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华泰工业园B北座一楼(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N23°24′31.611″,东经E116°43′32.631″)。项目北、南、西侧为其他厂房,项目西 (略)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750m2,建筑面积为750m2。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元。本次扩建项目主要增加2台注塑机,3台铣床以及其他配套设备,本项目扩建后治具年产量为100t/a,增加注塑工艺,生产塑料配件,年产量210t/a,生产的塑料配件与治具进行组装,产能共310t/a。扩建后项目劳动定员20人,不提供食宿,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时长8小时。
(略) (略) (略) 汕汾华泰工业园B北座一楼,建设单位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二违”备案批复,编号为汕龙环违备案2016年667号,主要产品为治具,通过简单机加工进行切割组装,年产量为80t/a,项目2021年10月申报扩建环评手续,于2021年11月4 (略) 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略) (略) 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龙建〔2021〕24号),扩建项目于2022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22年8月1日竣工。于2020年3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80D001Z)。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可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试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基本按照环评内容进行建设,工程变动主要为:1、项目取消破碎工序,不合格产品交由相应厂家。2、注塑工序排气筒高度增至20米。3、数控雕铣机四周均设置密闭屏障,使机加工产生的丝状切削固废均落在基座上,不会向外逸散。故不须配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 (略) (略) 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龙建〔2021〕24号)的建设内容。
四、验收监测结果
(略)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本项目注塑工序处理设施(非*烷总烃)平均处理效率为81.8-84.5%,均符合环评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0%的要求。
有机废气处理后,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臭气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本项目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004t/a,按满负荷推算其排放总量为0.0047t/a。符合环评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85t/a的要求。
(二)噪声
项目厂界(昼、夜间)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报告, (略) (略) 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要求,落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档案及规章制度,整体工程各实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原则同意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经修改后可依法公开。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华泰工业园B北座一楼
联系人:陈文斌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2年9月20日
(略) (略) 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9月10日, (略) (略) 在厂区内办公室组 (略) (略) 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略) 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华泰工业园B北座一楼(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N23°24′31.611″,东经E116°43′32.631″)。项目北、南、西侧为其他厂房,项目西 (略)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750m2,建筑面积为750m2。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元。本次扩建项目主要增加2台注塑机,3台铣床以及其他配套设备,本项目扩建后治具年产量为100t/a,增加注塑工艺,生产塑料配件,年产量210t/a,生产的塑料配件与治具进行组装,产能共310t/a。扩建后项目劳动定员20人,不提供食宿,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时长8小时。
(略) (略) (略) 汕汾华泰工业园B北座一楼,建设单位于2016年12月26日取得“二违”备案批复,编号为汕龙环违备案2016年667号,主要产品为治具,通过简单机加工进行切割组装,年产量为80t/a,项目2021年10月申报扩建环评手续,于2021年11月4 (略) 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略) (略) 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龙建〔2021〕24号),扩建项目于2022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22年8月1日竣工。于2020年3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80D001Z)。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可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试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基本按照环评内容进行建设,工程变动主要为:1、项目取消破碎工序,不合格产品交由相应厂家。2、注塑工序排气筒高度增至20米。3、数控雕铣机四周均设置密闭屏障,使机加工产生的丝状切削固废均落在基座上,不会向外逸散。故不须配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 (略) (略) 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龙建〔2021〕24号)的建设内容。
四、验收监测结果
(略)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本项目注塑工序处理设施(非*烷总烃)平均处理效率为81.8-84.5%,均符合环评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0%的要求。
有机废气处理后,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臭气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本项目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004t/a,按满负荷推算其排放总量为0.0047t/a。符合环评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85t/a的要求。
(二)噪声
项目厂界(昼、夜间)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报告, (略) (略) 治具、塑料配件扩建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要求,落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档案及规章制度,整体工程各实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原则同意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经修改后可依法公开。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华泰工业园B北座一楼
联系人:陈文斌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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