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通过】关于美邦(黄山)胶业有限公司美邦聚氨酯胶粘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通过】关于美邦(黄山)胶业有限公司美邦聚氨酯胶粘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美邦(黄山) (略) :
你公司报来美邦聚氨酯胶粘剂改扩建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黄山 (略) 编制的《美邦(黄山) (略) 美邦聚氨酯胶粘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略) 生 (略) 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徽州区循环经济 (略) 10号现有厂区内(东经118度21分59.306秒,北纬29度49分47.720秒)建设,新建建筑占地面积2425.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841.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改扩建内容为:新建*类生产车间一栋、*类仓库一栋,拆除*类生产车间原有醇溶型聚氨酯胶粘剂生产线,削减醇溶型聚氨酯胶粘剂所有产能1000吨/年;新建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生产线,新增年产*吨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调整布局及提升改造原有5000吨/年水性聚氨酯胶粘剂生产线,新增水性聚氨酯胶粘剂5000吨/年,以新带老、部分依托原有及配套新建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聚氨酯胶粘剂2.*吨,其中水性聚氨酯胶粘剂*吨、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吨、酯溶型聚氨酯胶粘剂4000吨。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公司的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书》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原有的雨、 (略) 和应 (略) 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 (略) ,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 (略) 系统的畅通。全厂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 (略) 须管廊架空布设。酯化废水经精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精馏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协议接管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间接排放限值。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TVOC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的标准值。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应收集处理,VOCs物料输送、反应等生产过程设备密闭,液体物料设置自动上料、卸料系统,固体物料设置封闭配料间,物料密闭传输。*类车间酯溶胶*组分线投料、反应、放料有机废气经管道或软帘密闭集气罩收集(冷凝)、*类车间聚酯多元醇线投料、反应、抽真空、洗釜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冷凝)、*类车间酯化水精馏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有机物料储罐呼吸废气经呼吸阀套管收集后一并通过水喷淋+碱喷淋+过滤器+RT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类车间酯溶*组分线、无溶剂A组分线投料、反应、放料有机废气经管道或软帘密闭集气罩收集(冷凝)、*类、*类车间水性聚氨酯胶粘剂投料、反应、乳化、放料废气经管道或集气罩收集(冷凝)后通过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类车间聚酯多元醇线、水性聚氨酯胶粘剂线固体物料拆包配料粉尘经封闭配料间管道收集、料仓投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收集后一并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配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的胶粘剂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非*烷总烃(NMHC)、TVOC、异氰酸酯类、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 表2胶粘剂制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表B.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各类控制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各项控制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应达到《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RTO焚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中特别排放限值。
东侧厂界外108m,南侧厂界外46m,西侧厂界外158m,北侧厂界外69m为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胶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对已经建设的内容进行排查,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6.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103t/a、* 0.0103t/a、氮氧化物0.1338t/a。
五、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
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九、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十、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7日
美邦(黄山) (略) :
你公司报来美邦聚氨酯胶粘剂改扩建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黄山 (略) 编制的《美邦(黄山) (略) 美邦聚氨酯胶粘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略) 生 (略) 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徽州区循环经济 (略) 10号现有厂区内(东经118度21分59.306秒,北纬29度49分47.720秒)建设,新建建筑占地面积2425.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841.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改扩建内容为:新建*类生产车间一栋、*类仓库一栋,拆除*类生产车间原有醇溶型聚氨酯胶粘剂生产线,削减醇溶型聚氨酯胶粘剂所有产能1000吨/年;新建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生产线,新增年产*吨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调整布局及提升改造原有5000吨/年水性聚氨酯胶粘剂生产线,新增水性聚氨酯胶粘剂5000吨/年,以新带老、部分依托原有及配套新建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聚氨酯胶粘剂2.*吨,其中水性聚氨酯胶粘剂*吨、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吨、酯溶型聚氨酯胶粘剂4000吨。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公司的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书》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原有的雨、 (略) 和应 (略) 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 (略) ,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 (略) 系统的畅通。全厂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 (略) 须管廊架空布设。酯化废水经精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精馏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协议接管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间接排放限值。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TVOC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的标准值。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应收集处理,VOCs物料输送、反应等生产过程设备密闭,液体物料设置自动上料、卸料系统,固体物料设置封闭配料间,物料密闭传输。*类车间酯溶胶*组分线投料、反应、放料有机废气经管道或软帘密闭集气罩收集(冷凝)、*类车间聚酯多元醇线投料、反应、抽真空、洗釜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冷凝)、*类车间酯化水精馏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有机物料储罐呼吸废气经呼吸阀套管收集后一并通过水喷淋+碱喷淋+过滤器+RT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类车间酯溶*组分线、无溶剂A组分线投料、反应、放料有机废气经管道或软帘密闭集气罩收集(冷凝)、*类、*类车间水性聚氨酯胶粘剂投料、反应、乳化、放料废气经管道或集气罩收集(冷凝)后通过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类车间聚酯多元醇线、水性聚氨酯胶粘剂线固体物料拆包配料粉尘经封闭配料间管道收集、料仓投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收集后一并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配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的胶粘剂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非*烷总烃(NMHC)、TVOC、异氰酸酯类、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 表2胶粘剂制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表B.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各类控制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各项控制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应达到《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RTO焚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中特别排放限值。
东侧厂界外108m,南侧厂界外46m,西侧厂界外158m,北侧厂界外69m为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胶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对已经建设的内容进行排查,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6.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103t/a、* 0.0103t/a、氮氧化物0.1338t/a。
五、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
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九、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
十、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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