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对来宾市挺兴农牧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对来宾市挺兴农牧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P2W8089
法定代表人:游挺
住所: (略) (略) 19号裕达中央城水漾人家6号楼
2022年8月11日, (略) 位于兴宾区三五镇大桥村委老泡水村的“ (略) (略) 三五泡水生猪场项目”(简称泡水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泡水养殖场正在进行养殖,现存栏量约6300头生猪。该场在未取得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养殖。存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和未依法备案排污许可证登记两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2年8月11日,兴宾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你公司泡水养殖场未取得排污许可有关手续,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的事实。);
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2022年8月11日,兴宾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你公司泡水养殖场布局和场内现有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三、《 (略) 兴宾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2年8月23日 (略) (略) 法人(游挺)的笔录,兴宾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你公司泡水养殖场未取得排污许可有关手续,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的事实。);
四、游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当事人出具,证明兴宾生 (略) 进行调查。);
五、 (略)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略) (略) 出具,证明你公司相关信息。);
六、《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三五泡水生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份( (略) (略) 法人出具,证明你公司泡水养殖场需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泡水养殖场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未依法备案排污许可证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 (略) 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 (略) 30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P2W8089
法定代表人:游挺
住所: (略) (略) 19号裕达中央城水漾人家6号楼
2022年8月11日, (略) 位于兴宾区三五镇大桥村委老泡水村的“ (略) (略) 三五泡水生猪场项目”(简称泡水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泡水养殖场正在进行养殖,现存栏量约6300头生猪。该场在未取得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养殖。存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和未依法备案排污许可证登记两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2年8月11日,兴宾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你公司泡水养殖场未取得排污许可有关手续,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的事实。);
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2022年8月11日,兴宾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你公司泡水养殖场布局和场内现有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三、《 (略) 兴宾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2年8月23日 (略) (略) 法人(游挺)的笔录,兴宾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你公司泡水养殖场未取得排污许可有关手续,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的事实。);
四、游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当事人出具,证明兴宾生 (略) 进行调查。);
五、 (略)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略) (略) 出具,证明你公司相关信息。);
六、《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三五泡水生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份( (略) (略) 法人出具,证明你公司泡水养殖场需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泡水养殖场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未依法备案排污许可证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 (略) 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 (略) 30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