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大街以西、学院西街以南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金山大街以西、学院西街以南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项目名称:金山大街以西、学院西街以南原阳光家园锅炉房
委托单位: (略) 元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调查单位:丹东 (略)
金山大街以西、学院西街以南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位于元宝区金山镇山城村,本次调查地块面积约为6252.60平方米。地块内原用地为城镇居民用地,为居民住宅,2005年收储为国有建设用地,转为锅炉房用地,并建设了20t的燃煤锅炉。2018年锅炉房已经拆除,地块内东南角为丹东 (略) 的换热站和供换热站使用的变电站,其余部分为空地,换热站为调查地块周围的阳光家园小区供热,在本次调查的地块范围内,同时也为本地块拟建的住宅供热。地块2005年前为城镇居民用地,调查地块内均为平房,经调查,除锅炉房外,在地块内未从事过生产活动。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调查地块的四至范围为北至阳光家园居民楼、菜市场,南至阳光家园居民楼,东至辽宁地质七队汽车修配厂(现已停止使用),西至阳光家园居民楼。根据信息收集、实地调查和历史影像了解地块内原用地主要为平房住宅、锅炉房和煤堆放场,无其它工业企业。周围相邻地块没有工业企业存在,主要是住宅和地质队的汽车修配厂,没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生产活动。经调查地块内部分区域可能存在污染。
丹东 (略) 受元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金山大街以西、学院西街以南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针对该地块潜在污染可能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金山大街以西、学院西街以南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项目在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共进行了两次监测。第一次在地块内布设2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外南侧林地上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总计采集土壤样品4个,其中地块内土壤样品3个(包括1个平行样),地块外对照土壤样品1个。第二次在地块内又增设了4个监测点位,共采集样品9(包括2个平行样)。两次监测项目均一致,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45项基本项目(重金属和无机物、VOCs、SVOCs)经监测,该地块内的经营活动对土壤未造成污染影响,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筛选值标准。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仁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元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金山大街以西、学院西街以南原阳光家园锅炉房
委托单位: (略) 元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调查单位:丹东 (略)
金山大街以西、学院西街以南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位于元宝区金山镇山城村,本次调查地块面积约为6252.60平方米。地块内原用地为城镇居民用地,为居民住宅,2005年收储为国有建设用地,转为锅炉房用地,并建设了20t的燃煤锅炉。2018年锅炉房已经拆除,地块内东南角为丹东 (略) 的换热站和供换热站使用的变电站,其余部分为空地,换热站为调查地块周围的阳光家园小区供热,在本次调查的地块范围内,同时也为本地块拟建的住宅供热。地块2005年前为城镇居民用地,调查地块内均为平房,经调查,除锅炉房外,在地块内未从事过生产活动。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调查地块的四至范围为北至阳光家园居民楼、菜市场,南至阳光家园居民楼,东至辽宁地质七队汽车修配厂(现已停止使用),西至阳光家园居民楼。根据信息收集、实地调查和历史影像了解地块内原用地主要为平房住宅、锅炉房和煤堆放场,无其它工业企业。周围相邻地块没有工业企业存在,主要是住宅和地质队的汽车修配厂,没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生产活动。经调查地块内部分区域可能存在污染。
丹东 (略) 受元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金山大街以西、学院西街以南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针对该地块潜在污染可能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金山大街以西、学院西街以南原阳光家园锅炉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项目在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共进行了两次监测。第一次在地块内布设2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外南侧林地上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总计采集土壤样品4个,其中地块内土壤样品3个(包括1个平行样),地块外对照土壤样品1个。第二次在地块内又增设了4个监测点位,共采集样品9(包括2个平行样)。两次监测项目均一致,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45项基本项目(重金属和无机物、VOCs、SVOCs)经监测,该地块内的经营活动对土壤未造成污染影响,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筛选值标准。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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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元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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