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承金粘土有限公司粘土矿、冶金熔剂用灰岩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承金粘土有限公司粘土矿、冶金熔剂用灰岩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1日我局对新宾满族自 (略) 粘土矿、冶金熔剂用灰岩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49号
关于新宾满族自 (略) 粘土矿、冶金熔剂用灰岩矿地下开采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新宾满族自 (略) 粘土矿、冶金熔剂用灰岩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矿山位于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南西直线距离70km,东距桓仁县政府直线距离110km,行政区划隶属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马架子村所辖,现采矿权人为“ (略) ”。本项目矿区面积0.9km2,开采标高为+450m至+650m。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斜坡道XPD、入风竖井RFSJ、回风竖井HFSJ、回风斜井XJ、回风平硐HFPD(已建)、出矿运输系统、通风系统、压力系统、井下排水系统,回风斜井HFXJ(X= *.11,Y=42 *)已封堵废弃,矿石运输(井下矿石运输采用10t井下专用车、地面矿石外运采用20t自卸车;利旧+新增), (略) (利旧+改造),设置1座全封闭矿石周转厂(占地面积200 m2;最大储存量为1000m3),工业场地一处(总占地面积1000 m2),冬季采用电供暖。
建设规模:生产规模*t/a,其中粘土矿*t/a、冶金熔剂用灰岩矿*t/a,开采服务年限为6.18年。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
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矿石装卸粉尘:矿石装卸在全封闭工程设计矿石周转场中进行,定期对场地人工洒水抑尘,降低装卸高度。
井下开采废气:湿式凿岩、爆堆洒水、巷道清洗、井下设排风系统将废气排出。
运输粉尘:运输车辆苫盖, (略) 地面碎石硬化,新增洒水车1辆,定期洒水抑尘, (略) 清洁、控制车速。
2.本项目废水包括井下涌水和生活污水。
井下涌水:新建3座水仓(总容积300m3),沉淀后供给井下湿式凿岩、除尘等;井下涌水除了井下使用外,剩余排至地表蓄水池(有效容积为500m3;利旧),用于地表除尘、绿化等。
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清扫及绿化用水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新建;1座),定期清掏。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机械设置基础减震措施、隔声及消声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项目废石回填于井下采空区,不设置废石堆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汽车和设备维修更换的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到厂家进行更换机油和维修,矿区内不设危废暂存设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存放于办公区垃圾箱内,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随意排放。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按照已通过审查的《新宾满族自 (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2年9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1日我局对新宾满族自 (略) 粘土矿、冶金熔剂用灰岩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49号
关于新宾满族自 (略) 粘土矿、冶金熔剂用灰岩矿地下开采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新宾满族自 (略) 粘土矿、冶金熔剂用灰岩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矿山位于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南西直线距离70km,东距桓仁县政府直线距离110km,行政区划隶属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马架子村所辖,现采矿权人为“ (略) ”。本项目矿区面积0.9km2,开采标高为+450m至+650m。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斜坡道XPD、入风竖井RFSJ、回风竖井HFSJ、回风斜井XJ、回风平硐HFPD(已建)、出矿运输系统、通风系统、压力系统、井下排水系统,回风斜井HFXJ(X= *.11,Y=42 *)已封堵废弃,矿石运输(井下矿石运输采用10t井下专用车、地面矿石外运采用20t自卸车;利旧+新增), (略) (利旧+改造),设置1座全封闭矿石周转厂(占地面积200 m2;最大储存量为1000m3),工业场地一处(总占地面积1000 m2),冬季采用电供暖。
建设规模:生产规模*t/a,其中粘土矿*t/a、冶金熔剂用灰岩矿*t/a,开采服务年限为6.18年。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
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矿石装卸粉尘:矿石装卸在全封闭工程设计矿石周转场中进行,定期对场地人工洒水抑尘,降低装卸高度。
井下开采废气:湿式凿岩、爆堆洒水、巷道清洗、井下设排风系统将废气排出。
运输粉尘:运输车辆苫盖, (略) 地面碎石硬化,新增洒水车1辆,定期洒水抑尘, (略) 清洁、控制车速。
2.本项目废水包括井下涌水和生活污水。
井下涌水:新建3座水仓(总容积300m3),沉淀后供给井下湿式凿岩、除尘等;井下涌水除了井下使用外,剩余排至地表蓄水池(有效容积为500m3;利旧),用于地表除尘、绿化等。
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清扫及绿化用水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新建;1座),定期清掏。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机械设置基础减震措施、隔声及消声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项目废石回填于井下采空区,不设置废石堆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汽车和设备维修更换的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到厂家进行更换机油和维修,矿区内不设危废暂存设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存放于办公区垃圾箱内,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随意排放。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按照已通过审查的《新宾满族自 (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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