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佳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处置用环保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江苏佳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处置用环保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佳 (略) |
项目名称 | 固废处置用环保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坝镇联合村新跃农场西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佳 (略) , (略) 新坝镇新跃农场西区租赁江苏 (略) 闲置厂房(该闲置厂房产权为江苏锋芒复合 (略) ,江苏锋芒复合 (略) 将此厂房租赁给江苏 (略) ,江苏 (略) 又转租给江苏佳 (略) ),投资*元,购置盘式搅拌机、输送带等设备,用于研发生产固废处置用环保设备。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尚未开工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 (略) (略) , (略) 沙家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标 (略) 沙家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车辆、地面冲洗废水通过厂区排水沟渠排至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及地面/车辆清洗。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堆放、投料、干燥、破碎、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及表3限值标准,同时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危废仓库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相关要求建设。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7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佳 (略) |
项目名称 | 固废处置用环保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坝镇联合村新跃农场西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佳 (略) , (略) 新坝镇新跃农场西区租赁江苏 (略) 闲置厂房(该闲置厂房产权为江苏锋芒复合 (略) ,江苏锋芒复合 (略) 将此厂房租赁给江苏 (略) ,江苏 (略) 又转租给江苏佳 (略) ),投资*元,购置盘式搅拌机、输送带等设备,用于研发生产固废处置用环保设备。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尚未开工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 (略) (略) , (略) 沙家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标 (略) 沙家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车辆、地面冲洗废水通过厂区排水沟渠排至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及地面/车辆清洗。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堆放、投料、干燥、破碎、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及表3限值标准,同时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危废仓库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相关要求建设。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7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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