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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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开展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管〔2021〕400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 2022年10月20日下午15时30分。

(二)会议地点: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8会议室

若会议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我局将另行发出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二、参加听证人员

(一)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林场)的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

(二)各镇农民集体代表、村民代表。

三、报名须知

(一)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我局将根据听证会事项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按报名前后顺序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2022年10月13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听证申请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方式、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等(注:在提交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四)听证期间请参会人员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近14天有发热及中、高风险旅居史或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请勿参加,参加人员如发现自己体温高于37. 3℃或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时,不予进入会场,并立 (略) 检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程????????????????????联系电话:*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1日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开展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管〔2021〕400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 2022年10月20日下午15时30分。

(二)会议地点: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8会议室

若会议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我局将另行发出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二、参加听证人员

(一)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林场)的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

(二)各镇农民集体代表、村民代表。

三、报名须知

(一)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我局将根据听证会事项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按报名前后顺序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2022年10月13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听证申请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方式、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等(注:在提交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四)听证期间请参会人员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近14天有发热及中、高风险旅居史或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请勿参加,参加人员如发现自己体温高于37. 3℃或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时,不予进入会场,并立 (略) 检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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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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