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金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吨羊毛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金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吨羊毛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科 (略) 文菁(信用编号:BH*)编写的《新建年产3000吨羊毛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关于江苏 (略) 新建年产3000吨羊毛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2〕148号)等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 (略) 《关于江苏 (略) 新建年产3000吨羊毛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2〕148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109-*-89-01-*(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1〕245号)。本项目位于高良涧工业集 (略) 南侧、 (略) 东侧(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34.07秒,北纬33度19分16.79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搅拌器、真空机组、冷却塔、分子蒸馏设备各类生产设备15台(套),建设年产3000吨羊毛脂生产线(其中精制羊毛脂2000吨,高酸羊毛脂10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
三、根据洪泽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9月27日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关于江苏 (略) 新建年产3000吨羊毛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2〕148号),本项目精制羊毛脂生产工艺流程为:粗羊毛脂-烘化-调PH-漂白-中和-溶解-分层-水洗-蒸馏-灌装;高酸羊毛脂生产工艺流程为:粗羊毛脂-烘化-调PH-漂白-中和-溶解-分层-酸化-水洗-蒸馏-灌装。本项目不得涉及发酵工艺。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先回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设污水、雨水排口各1个)。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蒸馏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等)须按环评要求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能力:8m3/d;处理工艺:隔油-斜板沉淀-水解酸化-缺氧-氧化-二沉-碳滤)达接管标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清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待清涧污水处理厂及其尾水湿地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完成后,本项目须无条件执行新的接管标准。
3、本项目中和、溶解、蒸馏等生产工段必须按环评要求在密闭车间进行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食堂油烟废气须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为: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硫化氢、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中的小型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包装桶由供货商回用于其原始用途,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按危废管理,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餐厨垃圾、食堂废油脂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修改单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按环评要求建设不小于150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外环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122吨,COD≤0.371吨,SS≤0.352吨,*≤0.039吨,TN≤0.061吨,TP≤0.007吨,盐分≤2.117吨,动植物油≤0.01吨。
其中生产废水接管量:废水量≤882吨,COD≤0.29吨,SS≤0.302吨,*≤0.031吨,TN≤0.049吨,TP≤0.005吨,盐分≤2.117吨,动植物油≤0.01吨。
2、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吨(无组织),氯化氢≤0.006吨(无组织),硫化氢≤0.*吨(无组织),氨气≤0.*吨(无组织)。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你公司应对废水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2年9月21日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科 (略) 文菁(信用编号:BH*)编写的《新建年产3000吨羊毛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关于江苏 (略) 新建年产3000吨羊毛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2〕148号)等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 (略) 《关于江苏 (略) 新建年产3000吨羊毛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2〕148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109-*-89-01-*(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1〕245号)。本项目位于高良涧工业集 (略) 南侧、 (略) 东侧(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34.07秒,北纬33度19分16.79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搅拌器、真空机组、冷却塔、分子蒸馏设备各类生产设备15台(套),建设年产3000吨羊毛脂生产线(其中精制羊毛脂2000吨,高酸羊毛脂10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
三、根据洪泽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9月27日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关于江苏 (略) 新建年产3000吨羊毛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2〕148号),本项目精制羊毛脂生产工艺流程为:粗羊毛脂-烘化-调PH-漂白-中和-溶解-分层-水洗-蒸馏-灌装;高酸羊毛脂生产工艺流程为:粗羊毛脂-烘化-调PH-漂白-中和-溶解-分层-酸化-水洗-蒸馏-灌装。本项目不得涉及发酵工艺。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先回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设污水、雨水排口各1个)。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蒸馏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等)须按环评要求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能力:8m3/d;处理工艺:隔油-斜板沉淀-水解酸化-缺氧-氧化-二沉-碳滤)达接管标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清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待清涧污水处理厂及其尾水湿地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完成后,本项目须无条件执行新的接管标准。
3、本项目中和、溶解、蒸馏等生产工段必须按环评要求在密闭车间进行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食堂油烟废气须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为: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硫化氢、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中的小型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包装桶由供货商回用于其原始用途,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按危废管理,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餐厨垃圾、食堂废油脂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修改单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按环评要求建设不小于150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外环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122吨,COD≤0.371吨,SS≤0.352吨,*≤0.039吨,TN≤0.061吨,TP≤0.007吨,盐分≤2.117吨,动植物油≤0.01吨。
其中生产废水接管量:废水量≤882吨,COD≤0.29吨,SS≤0.302吨,*≤0.031吨,TN≤0.049吨,TP≤0.005吨,盐分≤2.117吨,动植物油≤0.01吨。
2、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吨(无组织),氯化氢≤0.006吨(无组织),硫化氢≤0.*吨(无组织),氨气≤0.*吨(无组织)。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你公司应对废水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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