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质扩能及县级医废收集中转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期)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变更
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质扩能及县级医废收集中转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期)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变更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质扩能及县级医废收集中转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期)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 (略) 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质扩能及县级医废收集中转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期)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变更 |
建设地点 | 芷江县、麻阳县、溆浦县、辰溪县、沅陵县、新晃县、 (略) 、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 |
建设单位 | (略) 天源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天源 (略) 于2021年12月3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质扩能及县级医废收集中转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期)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怀环评[2021] 112 号), (略) 各县(市)区实施县级医废收集中转体系建设项目,涉及芷江县、麻阳县、溆浦县、辰溪县、沅陵县、新晃县、 (略) 、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10个县(市),建设地点均位于现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内。项目实施过程中,新晃县站点因地块短时间无法征用,重新选址于新晃县晃洲镇塘洞村新晃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的相关要求:对“重新选址的建设项目”鉴定为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该项目(10个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总用地面积3107.92m2(合4.66亩),单个站点用地面积为212.62m2~449.1m2,其中溆浦县站点的用地面积最大为449.18m2。各站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医疗废物暂存库、洗车区、装卸区)、储运工程(医疗废物运输车、医疗废物周转箱)、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布设厂 (略) 。新晃县站点产生的车辆消毒清洗废水、暂存库消毒废水、卸料区地坪冲洗废水及暂存库冷凝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废水净化罐)预处理后由转运车运至新晃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各站点产生废水均进入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各自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84#消毒液” 复合工艺,确 (略) 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预处理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纳管控制要求(较严值)。严格落实医疗废物中转站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站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采取对污水收集池进行加盖等措施降低恶臭废气;医疗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含菌废气通过暂存库内上部空间装设的多组紫外线杀菌灯杀菌后自然扩散。暂存间地面须定期清洗冲洗,并消毒杀菌,加强通风,避免滋生细菌,减少异味产生,限制存放时间,及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拆换下来后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清掏、收集、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4.控制和处置要求后,定期由转运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废水处理药剂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 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质扩能及县级医废收集中转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期)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 (略) 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质扩能及县级医废收集中转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期)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变更 |
建设地点 | 芷江县、麻阳县、溆浦县、辰溪县、沅陵县、新晃县、 (略) 、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 |
建设单位 | (略) 天源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天源 (略) 于2021年12月3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质扩能及县级医废收集中转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期)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怀环评[2021] 112 号), (略) 各县(市)区实施县级医废收集中转体系建设项目,涉及芷江县、麻阳县、溆浦县、辰溪县、沅陵县、新晃县、 (略) 、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10个县(市),建设地点均位于现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内。项目实施过程中,新晃县站点因地块短时间无法征用,重新选址于新晃县晃洲镇塘洞村新晃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的相关要求:对“重新选址的建设项目”鉴定为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该项目(10个县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总用地面积3107.92m2(合4.66亩),单个站点用地面积为212.62m2~449.1m2,其中溆浦县站点的用地面积最大为449.18m2。各站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医疗废物暂存库、洗车区、装卸区)、储运工程(医疗废物运输车、医疗废物周转箱)、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布设厂 (略) 。新晃县站点产生的车辆消毒清洗废水、暂存库消毒废水、卸料区地坪冲洗废水及暂存库冷凝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废水净化罐)预处理后由转运车运至新晃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各站点产生废水均进入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各自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84#消毒液” 复合工艺,确 (略) 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预处理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纳管控制要求(较严值)。严格落实医疗废物中转站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站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采取对污水收集池进行加盖等措施降低恶臭废气;医疗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含菌废气通过暂存库内上部空间装设的多组紫外线杀菌灯杀菌后自然扩散。暂存间地面须定期清洗冲洗,并消毒杀菌,加强通风,避免滋生细菌,减少异味产生,限制存放时间,及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拆换下来后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清掏、收集、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4.控制和处置要求后,定期由转运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废水处理药剂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 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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